賄隨權集

【原典】賄隨權集。權在宦官,則賄亦在宦官;權在大臣,則賄亦在大臣。此權門之往鑒也。——清·趙翼《廿二史解讀》
【註譯】全句譯意為:賄賂圍繞權力進行。權力在宦官手裡,賄賂則在宦官那裡;權力在大臣手裡,賄賂則在大臣那裡。這是以往權門賄賂的教訓。
【解讀】清代史學家、文學家趙翼分析了明代查抄權貴家產的事件,從中發現豪富之家往往是兩類人,一類是宦官,一類是權臣。趙翼從中悟出了門道:“凡勢之所在,利即隨之。”“是可知,賄隨權集。”趙翼的這一結論,可謂一語中的。現在大量的受賄案件一再警告當權者:為什麼有人給你送錢?並不是他對你有什麼感情,而是看中了你手中的權力。一旦你手中沒有了權力,那些“賄者”便如蒼蠅逐臭,集於另外的當權者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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