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文明

賀文明

賀文明,男,祖籍神木賀家川鎮,1937年9月出生於山西省興縣羅峪口鎮,1948年冬參加革命,大學本科畢業,1948年冬加入共青團,1958年3月10日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9月,國務院授予他人民警察二級警監警銜。

基本介紹

堅韌不拔砥礪成才,壯心不已攀登不止,

堅韌不拔砥礪成才

1939年,日本侵略者將戰火燃燒到晉西北的興縣。賀文明的家園毀於兵燹,便於1940年隨父母遷返陝西故里。當時,共產黨領導的神府縣級政權就建立在賀家川。1942年,他進入賀家川國小上學。那時,環境相當艱苦,學習條件很差,而且敵情一緊張,學校就停課,年齡大的學生隨校轉移,年齡小的回家待課。最長的一次是1947年國民黨胡宗南軍隊進犯邊區時,學校停課大半年。就是在這樣的求學環境中,奠定了他日後刻苦上進的文化基礎。
1948年冬,國內戰爭形勢發生重大變化,解放軍在全國各個戰場捷報頻傳,三大戰役即將勝利結束。解放後的廣大地區都要建立新政權,急需大量幹部。晉綏邊區一分區(解放後併入榆林專區)貿易局到仍歸晉綏邊區管轄的神府縣招收幹部,他有幸由局長高振業(解放初期任陝西省商業廳副廳長)推薦被錄取,走1949年6月,榆林和平解放後,賀文明這批“紅小鬼”陸續被分配了一些簡單工作。此後數年,他一邊工作,一邊利用業餘時間學習文化知識。他每天天不亮就起床,打掃衛生後,急忙趕到幹部業餘文化學校去聽中學課,晚上則在煤油燈下複習至深夜。強烈的求知慾望,使他博聞強記,進步很快,尤其是語文程度突飛猛進。有時他還“好高騖遠”地去研讀列寧的《國家與革命》等幹部理論班的學習教材。他興趣廣泛,喜愛政治時事、文學和古今人物傳記,抽空“偷”看過《石頭記》、《水滸》、《三國演義》、《楊家將》、《呼家將》等古典小說。他在周圍同志父兄般的關懷下,終於逐步成長起來,不僅可以獨立工作,而且文化程度也達到了高中水平。
1955年秋,內部肅反開始。年僅18歲的賀文明被調入政法機關,從事辦公室秘書工作,成為當時最年輕的檢察官。後來,因全國高校生源缺額較大,難以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國家決定在機關內部招錄一批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青年進入大學深造。他抓住機會,以高中同等學歷資格,考入了北京政法學院法律系。
北京政法學院是國家重點院校。在校期間,賀文明系統地鑽研了馬克思主義理論,閱讀了馬克思、恩格斯的不少原著,圓滿完成了漢語學、形式邏輯學、哲學、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等基礎課程,完成了憲法、刑法、民法、國家與法的理論、國際法、偵察學以及中外法制史等專業課程的學業,理論與業務知識水平大大提高。由於當時國家尚無刑法典、民法典,加之經濟財產所有制比較單一,沒有生產資料私有制,所以只能從理論上去學習理解。他對中外法制史的興趣極高,對歷史上法制的繼承發展有了進一步的理解,畢業論文《試論唐律在封建宗法統治中的作用》得到導師陳光中(後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高度評價。
4年後,賀文明以優異的成績畢業,興高采烈地重新走上工作崗位。但當時階級鬥爭的弦越繃越緊,政治運動不斷,本來就不健全的法制被摒棄,專業報國的理想破滅。“文化大革命”更是把極“左”思潮推向極端,黨和人民陷入深重的災難之中,他也在劫難逃。他隨家人逃難回到陝西,卻被造反派誣為“山西逃亡地主”;他11歲入團並參加革命工作,卻被誣為“政治騙子”;他據上了革命的道路。理力爭,卻又被扣上“捂階級鬥爭蓋子”的罪名。他受盡摧殘,後又被遣送到南泥灣“五七”幹校去勞動改造。
實事求是報效國家
1973年秋,各地撤銷了軍管,公安、法院機構恢復了分設。他從陝西省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劃分到省高級法院,先任研究科科長,不久升任辦公室副主任,分管研究、秘書、行政三個科。1978年冬,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他又回到省檢察院,被任命為檢察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用自己的法律專長,為國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和平反冤假錯案努力工作。
1979年,國家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公布以後,整個社會首先是政法機關本身,都需要儘快掌握相關的知識和理論,以適應“兩法”的實施。30年來,履行逮捕、起訴、審判職能,依據都是憲法以及黨和國家的政策。現在形勢變了,政策也變,所以罪和非罪的變數很大,歷史形成的冤假錯案也就很多。有感於此,在“兩法”實施前後,他結合實際,撰寫了30多篇法學論文和普法文章,在中央級和省級報刊上發表,其中《陝西日報》刊載最多,有時同一天報紙用不同署名而登載兩篇,深受讀者歡迎。這些作品,對諸如判定罪與非罪的合法界限,犯罪構成的要件,犯罪的既遂、中止和未遂等都有通俗易懂的論述.為法律工作者正確執法和公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如“關於正確運用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文章發表以後,很快就收到輾轉從西安監獄轉來的一封申訴信。寫信人叫周潤堂,他與人因瑣事爭吵時被對方持刀追殺,在
逃避中從路旁拾得一根木棒,回頭擊中對方致傷,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他15年徒刑。周認為他是在回擊對方不法侵害時的正當防衛,充其量也只能是防衛過當,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才對,為什麼還要判15年徒刑?賀文明看信後覺得申訴理由充足,於是從原判法院調閱了案卷,與本人申訴一致。於是,他在與法院同志交換看法,取得一致意見後,通過審判監督程式,最終以正當防衛的條款,將其改判無罪。
在認定罪與非罪的問題上,過去往往受政治形勢的影響,最易產生錯捕錯判,而糾正起來也比較艱難,的確需要一股正氣和勇氣。在林彪叛逃之前的1971年夏季的一天,寶雞橋樑廠工人孫掘儒在廠區看電影時,看到銀幕上的林彪影像,因喊了一聲“打倒林彪”的口號,便被以“反革命”罪判刑5年。1974年,賀文明到寶雞檢查工作時認為這是一起錯案,應予平反。但基於寶雞同志持贊成和反對兩種對立的看法,他表示帶回省里匯報,也有與寶雞相同的兩種意見。在爭論中他氣憤地說,由省里裁決。在省法院核心小組討論此案時,在林彪當權倒行逆施時我們未反他,說明我們覺悟低,孫掘儒反他,說明孫的覺悟比我們高,時至今日,對這樣的人還不平反天理不容。好在當時主要領導同志贊同他的看法,最後認定孫掘儒無罪,予以平反。
20世紀80年代初,三原縣電力局工程師鞏祥武利用業餘時間給他人以技術指導,收取了l000元勞務費。當時的縣委書記力主以貪污罪將鞏逮捕法辦。看到鞏祥武家屬的申訴後,他的第一感覺就是此案不具備貪污罪的構成要件,由單位按相關勞動紀律處理即可,不能動用刑律。他請示檢察長後,指令縣檢察院放人。這個案件現在看來本不算什麼事,可那時普通工人月工資只有30多元,
lOOO元已不是小數,何況又是縣委書記指令辦的案件,糾正的難度可想而知。
此外,他還被選調參加了對陝西省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打、砸、搶罪行的造反派頭頭(即陝西的“兩案”)的起訴和審判工作。這些人其實原本都是工人和大學生,都是按“造反有理”的教導振臂而起的“民眾領袖”,對自己上“四人幫”當,幹了打、砸、搶壞事,都有較深刻的認識,悔恨不已。在他看來,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也是受害者。審理結果,除主要頭頭二人被判刑外,其餘的都免予起訴,分配到鹹陽、渭南等地工作。

壯心不已攀登不止

1985年秋,陝西省委政法委員會指名調他到該委任辦公室主任。在書記指導協調全省公、檢、法司的工作中,他充分發揮了這個崗位的參謀助手作用,還草擬了一些涉及全省政法工作的重要檔案。由於工作卓有成效,他被任命為陝西省司法廳副廳長兼監獄管理局(由勞改局改稱,屬省政府副廳級建制單位)黨委書記。作為司法廳副廳長,他分管監獄局、勞教局和廳警務處。他在任期內,對兩局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尤其是40多個縣處級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抓得很緊。在集體領導下,精心培養了一大批跨世紀的年輕幹部,現在這些同志都成了獨擋一面的骨幹。
針對全省監獄、勞教所設定缺乏均衡性的現實,賀文明適時提出監、所發展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現代化文明監獄,使犯人改好率穩步提高,促進了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在發展監獄勞教所經濟方面,他提出並領導開展了“陝西學沿海,勞改怎么辦?”的大討論,總結出“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調整結構,技改挖潛,強化管理,改進作風”的戰略指導思想,由此形成的檔案被法務部、雀委全文轉發。他提出的改革思路,也為監獄系統的長遠發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賀文明善於捕捉現實社會中存在著的法制盲點、漏點、難點,潛心研究,加以引申,使自己的法學造詣不斷達到新的高度,受到法學界關注,西北政法學院率先誠聘他為該院的兼職教授,為師生釋疑解惑。此前,他還擔任過陝西省禁毒委員會副主任、陝西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中國監獄學會回歸社會專業委
員會副主任、陝西省司法廳特邀高級律師等職。
1998年,年逾花甲的賀文明,已有革命、工作經歷50年和黨齡40年。他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行為準則。退休後,他又被推選為陝西省老年法律工作者協會常務副會長,繼續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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