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俊嶺

賀俊嶺,男,河南省鄧州市人。

案件回顧
本報訊 (記者 彭姣時) 記者昨日獲悉,“殺人狂魔”賀俊嶺案已於本月9日一審審結,欠下9條人命的賀俊嶺及同夥謝德壽一審均被判死刑。
“殺人狂魔”賀俊嶺是河南省鄧州市人,今年33歲,是個只有國小文化水平的無業游民;其同夥謝德壽,是江西省于都縣人,今年25歲。據統計,從2004年6月到2006年4月案件告破之時,賀俊嶺單獨或與人結夥流竄到東莞、深圳、惠州等三市15個鎮區,以同樣的方式18次搶劫拾荒者、出租屋主、機車司機,其中殺害9人傷10人,搶得現金10餘萬元和大批手機、機車等財物。
據了解,該案在東莞屬於少見的大案要案。在東莞中院一審作出的判決書中,記者看到,判決書用了三個“極其”來形容賀俊嶺、謝德壽的作案情況:“主觀惡性極大,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嚴懲。
兩案犯一審同被判死
法院表示,在歸案後,雖然賀俊嶺坦白交代其他搶劫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但因其罪行極其嚴重,以上情節均不足以成為對其從輕處理的理由。經過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法院最終一審判決賀俊嶺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而其同夥謝德壽在2005年2月就因搶劫被抓獲,但狡猾的他避重就輕,對其他犯罪行為閉口不提。當年7月11日,謝德壽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直到2006年4月7日,賀俊嶺被緝拿歸案,並檢舉了與謝德壽一起搶劫殺人的案件。東莞市中院認為,謝德壽共搶劫4宗,致2人死亡,依法應予以嚴懲。謝德壽因犯搶劫罪被判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前尚有漏罪沒有被追究,法院依法對其實行數罪併罰,最終判處謝德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在追究兩案犯刑事責任的同時,2名被害人的9名家屬提出了附帶民事賠償。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賀俊嶺、謝德壽賠償9名家屬24.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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