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婚姻

買賣婚姻

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 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買賣婚姻是數千年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封建婚姻的毒瘤。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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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法

對買賣婚姻的處理應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
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2條規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
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後,男女屬同居關係。
法律規定,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定處理;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總是的解釋(一)》第15條解釋,被撤銷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禮,用人民幣來衡量婚姻,也叫買賣婚姻。

封建毒瘤

為了徹底割去它,我國新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就從立法上宣布了買賣婚姻的死刑。我們再也不允許昔日的買賣或變相買賣的婚姻行為繼續坑害人民,在我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繼續破壞我國嶄新的、健康的社會主義婚姻制度。

起源

提起買賣婚姻,還得從它的老祖宗談起。
在我國遠古時代,就有所謂“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要找對象,但不知從誰家去找,這就需要求籤問卜)抓住這個“買”字來看,原來在周朝以前,就有了通過“購買”的方式,作為取得“妾”(妻)的辦法了。同時在不少古籍文獻中,也常常出現“儷皮為禮”的說法(就是用兩塊鹿皮當作聘禮)這就證明,當時人們聘娶妻室必須用儷皮作為婚姻成立的手段。以後,在《淮南子》中也有這么一句話:“由是嫁娶取儷之俗。”從此流行了用儷皮作為聘禮的習俗。那么為什麼一定要用“儷皮”作為聘禮(金)呢?那是因為當時還處於奴隸社會,生產力極低,還談不上有什麼農業,人們的生產主要是以狩獵為生,鹿皮在當時已經是所謂高檔物資了。
傳至周代,由於社會的發展,生產上已經從狩獵發展到以農為主了。因此出現了貨幣,於是由“儷皮為禮”進而轉為“納幣成婚。”《禮記·曲禮》中說:“非受幣不交不親(不以貨幣為聘金,就不能完成婚姻》。”這種“納幣”也叫“納徵”。《禮記、昏義疏》說:“納徵,納聘財也……”可見,此時作為“納幣”的貨幣與今天的含義不同,它只是一種特定貨物,主要是用一些稱為“緇帛”的絲織品。
隨著封建社會的出現,財富的不斷豐富和增多,人們對婚姻的“買價”和“賣價”也隨之提高了。在漢朝時,據說就有這樣的事,有的女家為了貪財,竟將自己的女兒“一女許數家”(《潛夫論·斷訟篇》)。到了晉代,不僅是女家為貪財而數許,就是男家,為爭婚而主動加碼的事也常有發生。這就難怪當時有一個叫葛洪的人,幽默地用“買物於市”作比,諷刺這種不合理的買賣婚姻。魏晉之後,這種封建買賣婚姻不但未能革除,而且隨著在婚姻上講究門第之風的颳起,買賣的價格提高了,那些高官貴族,為了互攀高門,嫁女要高價,娶媳出高價,這種“漲風”就日益嚴重。據史載,南齊一個叫王源的人,嫁女於富陽高門滿氏,竟受聘財五萬,因而被人上書彈劾。正因為這種買賣婚姻的世風日下,故而在《二十二史札記·財婚》中也指出:“凡婚,無不以財幣為事,爭多競少,恬不為怪也”(怪,即“恥”)。統治階級為了裝點門面,在以後的各代律令中,也表面上訂了一些禁止買賣婚姻的條款。但官家貴族不僅不身體力行,反而熱中買賣婚姻,加上封建統治階級內部官官相護,上下勾結,見利忘義等弊病,買賣婚姻之歪風並未稍減。儘管各地買賣方式辦法不一。但是以買賣成婚之俗,則到處一樣。
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更是把男女婚姻當作一種特殊的買賣,在婚姻問題上討價還價,進行一種金錢和美色、財產和權勢的交易。有權有財的人固然可以通過買賣成婚,無產者也要為此動盡腦筋勉強背債完婚,少數實在無法可想的,也只得光棍終身。

婚姻制度

是完全建立在正確的政治觀點、崇高的道德品質和美好的理想情操上面的。因而,我們社會主義的婚姻必然能夠擺脫金錢、財物的束縛。記得,在五十年代初直到六十年代中,廣大青年結婚一般都是十分樸素,從來不計較什麼經濟條件的好壞。可是,經過十年動亂,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東西又死灰復燃。據調查,有不少地方至今還流行一種名為“看女議價”的歪風,嫁一個女兒多則要收聘禮千元甚至數千元,一般也要數百,而且還要索取什麼沙發、收錄機、電視機、電冰櫃等等。還有些地方,也有不少人利用封建習俗巧立名目,除借婚姻索取財物之處,更有什麼見面錢,離婚錢、壓車錢。據北京日報載,北京郊區有一女青年,在她準備和男朋友結婚的時候,她的祖父對男方大索財禮,並說:買豬也得問個價,少了不行。由於男方無法支付這筆巨大的聘金,這場本來美滿的婚姻終於以女方自殺而告終。這就說明,封建買賣婚姻殘存的舊思想舊習慣是多么嚴重地在侵害男女婚姻自由,破壞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我們廣大青年和家長,都應該提高認識,以新婚姻法為武器,反對這種剝削階級的惡習,建立起社會主義的戀愛觀、婚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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