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和政務服務事項調整方案

《貴港市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和政務服務事項調整方案》是貴港市人民政府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若干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和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等檔案要求制定的方案。

貴港市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和政務服務事項調整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令第6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若干意見》(桂政發〔2015〕3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和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桂政辦函〔2016〕126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管理,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集中、公開辦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動依法行政。
二、調整原則
(一)堅持市本級各單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與企業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登記、確認、年檢、備案、審查、認定、審定、審核轉報、初審等行政管理事項和其他公共服務事項(以下統稱“政務服務事項”)及其收費,一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原則。
(二)堅持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單位一律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個視窗對外”的原則。
(三)堅持方便民眾、企業、機關單位辦事的原則。
(四)堅持業務量少、工作量小的單位設定綜合視窗的原則。
三、調整範圍
(一)市本級各有關單位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具體見《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及政務服務事項指導目錄》)均應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二)凡面向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及其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開展服務。
(三)推動涉及行政審批的社會中介組織(機構)及其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開展服務。
四、調整進駐單位服務視窗設定
(一)獨立服務視窗。政務服務事項較多或辦件量較大的單位設立本單位行政審批辦公室(科),成建制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單獨設立政務服務視窗。涉及34個單位,其中市直單位26個:市發展改革委(散裝水泥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局、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計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水利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商務局、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人防辦、市地震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委、市質監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財政局。中區直單位8個: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菸草專賣局、市氣象局、人民銀行貴港市中心支行、市外匯管理局、貴港海關、貴港海事局。
(二)綜合服務視窗。政務服務事項少且辦件量小的單位,增掛本單位行政審批辦公室(科),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視窗。涉及15個單位,其中市直單位12個:市編委辦、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農機局、市外事僑務辦、市體育局、市金融辦、市統計局、市檔案局、市旅發委、市糧食局、市殘聯。中區直單位3個:貴港市無線電管理處、貴港公路管理局、貴港市國家安全局。
(三)市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政務服務事項較多且辦件量較大,但由於場地等條件限制暫時無法完全進駐的單位,經自治區同意,設立市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辦理部分政務服務事項。涉及3個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分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市社保局分中心。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嚴格實行集中辦理。各有關單位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服務意識,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體制和機制上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推動我市政務服務工作深入工作。進駐綜合服務視窗的單位實行輪崗值班,值班時間由市政務辦另行通知。各分中心統一接受市政務辦的協調、管理和指導,安裝使用全區統一的“政務服務及監察通用軟體”和視頻監控系統,納入電子效能監察監督管理。分中心的管理辦法、工作考核和督查、業務協調和指導等,原則上按市政務服務中心運行和管理模式執行。
(二)全面推進充分授權。各有關單位要對本單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許可權進行明確界定,按照“權責統一、便民高效”的原則,充分授權服務視窗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提高現場辦結率。對行政許可事項,凡是視窗首席代表能現場決定的事項一律改為即辦件;部門能授權視窗首席代表決定的事項,一律改為即辦件;不需要現場核驗或不需要多部門研究討論的事項,可以改為即辦件。對公共服務事項,不需要現場勘查、檢驗、檢測、評估、公示等的,按即辦件要求明確時限;需要現場勘查、檢驗、檢測、評估、公示等的,可按70%的提速要求明確時限。
(三)規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實施政務服務事項的指導和規範,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要及時對不再列入我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原“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調整,將所有與企業和民眾密切相關的登記、確認、認定、審查、審定、年檢、備案等行政管理事項以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公開、規範辦理,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四)不斷最佳化辦事流程。各有關單位要編制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布。要進一步壓縮申報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條件,進行流程再造,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限,推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五)實行事項目錄的動態管理。各單位新增、取消、下放或調整的政務服務事項,應及時報市政務辦審核、確認,及時在全區行政審批目錄庫中進行調整。
(六)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管。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三項制度”,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凡屬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業務,一律不得在原單位辦理。進駐單位不得擅自撤出或在政務服務中心實行“雙軌運行”。市監察局、編辦、法制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政務辦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將政務服務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指標。對不願進駐政務服務中心、不按規定在政務服務中心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體外循環”、“兩頭受理”的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並嚴格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七)各縣(市、區)參照執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市的做法,編制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和政務服務事項指導目錄,將本地區所有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政務服務事項及其收費統一納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各縣(市、區)編制的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和政務服務事項指導目錄,應在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報市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八)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明確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單位及其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貴政辦〔2012〕311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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