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鐵路貨物運輸計畫歸口管理辦法

《貴州省鐵路貨物運輸計畫歸口管理辦法》是貴州省人民政府1987年4月25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辦[1987]75號
【發布日期】1987-04-25
【生效日期】1987-08-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鐵路貨物運輸計畫歸口管理辦法
(1987年4月25日黔府辦〔1987〕75號)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貨運計畫管理,做到放寬搞活,保證重點,統籌兼顧,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整車貨物運輸計畫歸口範圍及歸口部門:
(一)煤炭:統配煤礦煤炭,由省煤炭廳歸口;省屬煤礦、地縣煤礦和鄉鎮煤窯(包括個體戶,以下同)的煤炭,由省燃料公司歸口。
(二)焦炭(包括粉焦):機焦由省冶金廳歸口;土焦由省燃料公司歸口。
(三)廢金屬:由省金屬回收公司歸口。
(四)木材、制材、半成品(不包括木、竹家具、農具、工藝品):由省林業廳歸口。
(五)糧食、食用植物油、油菜籽:由省糧食局歸口。
(六)尿素、磷肥、複合肥:國家納入計畫分配部分,由省商業廳歸口;其餘部分由省化工廳、省勞改局分別按系統歸口。
(七)磷礦石(包括磷礦粉):化工系統生產、經營磷礦的企業及黔福礦產聯合公司、黔南州磷化公司由省化工廳歸口;勞改系統磷礦由省勞改局歸口;鄉鎮企業磷礦由省鄉鎮企業局歸口。
(八)烤菸、捲菸(包括雪茄菸、菸絲):由省菸草公司歸口。
(九)外貿出口貨物涉及上述歸口管理範圍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由省經貿廳商歸口部門同意後歸口辦理。
以上各項歸口範圍以外的其他貨物運輸,根據情況需要歸口管理時,由省經委行文通知鐵路及有關部門。
第三條歸口的整車貨物運輸計畫提報辦法:
(一)縣以下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個體戶)由縣(市、特區、區)經委審查,報省歸口部門;地、州(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由地、州(市)經委審查,報省歸口部門。省歸口部門審查後報省經委平衡,然後按貨物所在發運地分別送有關鐵路分局。
(二)有關超流向貨物運輸出,按鐵道部及中央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非歸口整車貨物運輸計畫,由生產、經營單位(個體戶憑營業執照)直接向貨物所在發運捷運路分局提報。
第五條零擔貨物運輸辦法:
出省廢金屬由省金屬回收公司歸口辦理;出省木材、制材、半成品(不包括木、竹家具、農具、工藝品)憑省林業廳木材(林產品)出省運輸證辦理;其它貨物按鐵路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不得利用辦理鐵路貨運計畫審查匯總及歸口手續而亂收費用。
第七條本辦法由省經委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編制一九八七年七月份運輸計畫時起執行。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貴州省鐵路貨物運輸計畫歸口管理辦法(試行)》(黔府辦〔1984〕49號文)同時廢止。省內其他有關鐵路運輸歸口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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