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為老年人服務的,由貴州省老齡辦主管的獨立社團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 外文名:FoundationfortheDevelopmentofGuizhou
  • 屬性:老年人服務
  • 縮寫:AFDGZ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建設宗旨,成立意義,理事成員,分支機構,相關活動,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本會是在貴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省老齡辦業務主管、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獨立社團法人。
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省人民政府為了支持本基金會廣泛開展社會募捐籌集善款的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號)檔案精神,由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民政廳專門為本會等四家基金會以黔財【2008】3號《關於確認首批具有接受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通知》下達了檔案。按照該檔案規定,凡為本會捐款可不增加單位財政負擔,享受申報稅前扣除。
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為落實省人民政府黔府辦(2008)29號檔案精神,在六盤水市水城縣投資新建了老齡護理院試點工程,計畫在搞好試點工程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以點帶面,逐步在全省推開,進一步推動老齡護理院或老齡公寓在全省範圍的深入開展。為構建“和諧貴州”、實現貴州經濟社會歷史性跨越做出新的貢獻!

主要職責

具體工作任務是:以弘揚敬老、愛老、助老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中心。開展“敬老、扶老、助老、安老”等老齡慈善活動,為城市空巢老人、農村貧困老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本會以老齡群體為主要服務對象,協助政府發展老齡公益慈善事業,促進社會和諧。

建設宗旨

其宗旨是:孝行天下,構建和諧。以老年人為本,全心全意為老年人服務,並呼籲社會共同尊重、關心和幫助老年人。

成立意義

目前,貴州60歲以上老年人口超過495萬人,占貴州總人口的12.46%。且養老服務機構數量較少,服務設施簡陋,服務水平低,與廣大老年群體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不相適應。加快發展老年服務機構,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企業,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和護理服務,是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迫切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因此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緩解人口老齡化壓力,促進家庭關係穩定和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會將始終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工作目標,統籌加強城鄉老齡工作,認真落實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以健全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為重點,加快構建為老服務體系,著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不斷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將不斷舉辦適宜老年人健康娛樂的各類比賽活動。

理事成員

主席:張玉環(原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名譽主席:王朝文(原貴州省人民政府省長)
龍志毅(原貴州省政協主席)
副主席:陳海峰(現任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顧慶金(原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謝養惠(原貴州省人民政府經濟顧問)
肖先治(原貴州省社會科學院書記)
顧問:李萬祿(原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楊謹華(原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司徒桂美(原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諶洪昌(原貴州省軍區政委)
監事長:吳志英(貴州省老齡委辦公室處長)
理事長:劉播生
秘書長:楊通貴
副理事長:彭豐、嚴達仁、汪仕英、常開娣
副會長:鄭朝林(投融資諮詢委員會主任)
李國慶(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貴州辦事處主任兼老齡科技產業諮詢委員會主任)

分支機構

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養老事業服務中心
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老年科技產業諮詢委員會

相關活動

2009年公示
2009年,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在社會各界人士的幫助下,積極地開展了“敬老、扶老、助老、安老”等老齡公益慈善事業。在此,我們向捐贈者致以敬意和謝意。現將受贈及老齡公益支出情況公示。
接受捐款:
貴陽白雲石油液化氣公司伍萬元(¥50000.00)
貴州普照電力開發公司伍萬元(¥50000.00)
接受捐物:
①六盤水市榮達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楊貴英同志捐贈900平方米的酒樓房屋一棟(目前正在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中);
②遵義市好幫手燃氣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袁婕茹同志捐贈坐落於遵義市紅花崗區燃氣站經營權項目和約7畝用地及600平米的辦公用房和鐵路專用線設備。
捐款使用支出:
(1)救助貴陽鋼廠下崗老年職工24608元人民幣;
(2)救助貴陽市黔靈辦事處半邊街孤寡老人三名,資助金人民幣600元;
(3)支助貴州老年攝影學會10000元人民幣舉辦老年攝影藝術展;
(4)支助貴州省老年書畫研究會舉辦全省老年書畫展覽會10000元人民幣;
(5)支助省老年學學會學術會費10000元人民幣;
(6)老年節(重陽節)購慰問品及慰問金23000元人民幣慰問省委南明堂社區80高齡以上老年人;
(7)慰問100歲老人張葆琛500元人民幣;
(8)支助貴州省婦女書畫藝術協會10000元人民幣舉辦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用本會登記註冊基本金400萬元,其中70%的280萬元投資本會主管的經濟實體企業“貴州省沿江通海航運管理有限公司”,所得利潤主要用作我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
(10)落實了貴州創新冶金工程有限公司定向捐款798000元資金擬在安順修建養老護理院的心愿。預計該項目明年將建成使用。
服務老齡群體 促進社會文明
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是貴州省老齡辦和貴州省民政廳領導下的為貴州老年人服務的慈善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張玉環擔任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理事會主席!王朝文、龍志毅擔任名譽主席!顧慶金、謝養惠擔任名譽副主席!肖永安、陳海峰、諶宏昌、楊錦華、李萬祿、司徒桂美擔任顧問。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孝行天下!構建和諧。。該基金會以老年人為本!全心全意為老年人服務!呼籲社會共同尊重、關心和幫助老年人。
它的工作任務是以弘揚敬老、愛老、助老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中心!開展扶老、助老、安老、敬老等老齡慈善活動!為城市空巢老人、農村貧困老人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以老齡群體為主要服務對象!協助貴州省政府發展老齡慈善與公益事業!促進社會文明進步。貴州省人口年齡結構已於2003年進入老齡化階段。目前!貴州60歲以上的老年人超過480萬!占貴州總人口的12.25%貴州養老服務機構數量較少!特別是一些地、州的養老服務設施簡陋!服務水平低!與廣大老年群體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不相適應。加快發展老年服務機構!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企業!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和護理服務!是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迫切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緩解人口老齡化壓力、促進家庭關係穩定和睦、維護社會穩定以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幾年!貴州省結合實際情況出台了一系列發展老齡事業的政策措施《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畫綱要》的實施使貴州省老齡工作躍上了一個新台階。《貴州省優待老年人試行辦法》的實施讓廣大老年人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年-2010年)》勾勒了貴州省未來幾年老齡事業發展藍圖!使老齡工作真正擺上各級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使老齡事業納入可持續發展戰略。
貴州省9個市(州、地)、88個縣(市、區)均成立了老齡工作委員會!設立了辦公室!建立了省、市(州、地)、縣(市、區)三級老齡工作網路!為老齡工作開展提供了必要的組織保障。首先!貴州省老齡工作抓得紮實!老齡事業發展富有成效。
一是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鎮建立了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家庭贍養、土地保障和社會扶持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貴州在經濟指標低於全國的情況下2008年下大力氣全面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廣大農村貧困老年人得到有效救助。
二是老年福利服務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貴州集中實施社區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建設星光計畫!投入資金。37億元!完成項目394個!初步建成覆蓋全省的社區老年福利服務網路。
三是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貴州省老年人保護條例》、《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以及貴州省各地制定和進一步完善的優待、救助老年人的政策規章基本實現了老年人維權有法可依。司法和從事老齡工作的部門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站和維權崗!廣泛實施老年法律援助服務和司法救助!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四是老年文化教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星羅棋布的社區健身設施為老年人開展文體活動提供了方便。積極開展經常性、民眾性的老年文藝演出、老年人體育運動會、老年書畫攝影展等各類文體活動!倡導老年人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生活與生命質量。貴州省有各類老年學校589所!在校學員達6.3萬人!》老有所教、老有所學》成效顯著。其次!貴州省有一支能吃苦耐勞、勤奮進取的老齡工作幹部隊伍。貴州省經濟欠發達!老齡工作基礎薄弱!工作難度較大、條件艱苦!取得今天的成績很不容易。成績的取得與貴州省從事老齡工作的幹部知難而進、奮力開拓的精神是分不開的!與貴州省從事老齡的工作幹部深入開展作風整頓教育活動!切實轉變為老年人服務的態度!深懷為老年人服務的情懷!銳意進取、紮實工作是分不開的。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老齡工作!密切關注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先後作出了一系列加強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的重大決策!例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等!充分表明國家開始進行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全局戰略安排。中央有關部門為落實這些決策制定了具體的政策措施!為老齡工作的深入開展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
當前!在老齡工作已經進入新發展階段的形勢下!如何落實好中央關於老齡工作的大政方針!適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大形勢!不僅是擺在各級老齡工作部門面前的重大課題!也是需要全社會面對的重大問題。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民生問題!越來越重視社會事業發展!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老齡事業的地位將越來越重要!作用將越來越顯著!發展前景將越來越好。對於位處西南邊陲的貴州而言!一定要抓住機遇、迎接挑戰!進一步認清人口老齡化的嚴峻形勢!不斷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以昂揚的精神狀態、務實的工作作風、科學的工作方法做好新時期的老齡工作。要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積極開展工作!著力滿足老年人最基本的需求。在老有所養問題上!必須尊重國情和民族傳統!按照社會化的發展思路!真正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居家養老作為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內容和中國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擺在重要的位置!得到充分重視和大力支持。實踐證明!這種養老服務模式適合我國國情!深受廣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歡迎。這種模式成本低、見效快!也容易普及和推廣!可能成為破解我國養老服務巨大難題的一條重要出路。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為落實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機構的意見》2009年將在六盤水市水城縣投資新建養老護理院試點工程!希望在搞好試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以點帶面!逐步在貴州省推開!進一步推動養老護理院或老齡公寓在貴州省深入發展!為構建和諧貴州、實現貴州經濟社會歷史性跨越做出新貢獻。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定名為貴州省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英文名稱為FoundationfortheDevelopmentofGuizhou,縮寫為:AFDGZ。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省內外。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爭取省內外關心貴州老齡事業的團體、認識的支持和幫助,協助政府積極推進貴州老年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老年教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加強同省內外老齡組織、友好機構及人士聯繫,促進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貴州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貴州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住所是:貴州省貴陽市觀水路6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接受省內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建立、管理和使用用於支持和發展貴州老齡事業的各項基金;
(二)根據社會發展和老年群體的需求,創辦和資助老年社會福利、文化、體育、教育、衛生事業等項目。投資設立或合作興辦老年公寓、老年病醫院、老年藝術團等企業和社會老年組織;
(三)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推動老齡事業發展、有益於提高老年生活、生命質量的各項活動;
(四)資助城鄉特困老年人;
(五)獎勵為老齡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老年傑出人物和優秀人才。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七條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並設常務理事5-7名負責基金會業務工作。
第八條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
(三)熱心老齡事業,並做出一定貢獻,有能力推動相關事業的發展。
第九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十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2.根據本會宗旨參加有關活動;
3.對本會的工作進行審議和監督。
(二)理事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2.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積極推動貴州老齡事業的發展;
3.反映老年人的意願和要求。
第十一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和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果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三條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需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六)審查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七)決定本會的發展規劃及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有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即在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五條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於歷史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七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八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諮詢和建議。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和基金會的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第二十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辦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支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三)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擬定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關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本基金會行政管理的領導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財務負責人、名譽主席、副主席和理事會副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政府資助;
(二)組織募捐的收入;
(三)省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投資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四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創辦和資助老年社會福利、文化、體育、教育、衛生事業等產業項目;
(二)投資設立或合作興辦老年公寓、老年病醫院、老年大學、老年藝術團等企業和社會老年組織;
(三)資助開展推動老齡事業發展、有益於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質量的各項活動;
(四)資助城鄉特困老年人;
(五)獎勵為老齡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老年傑出人物和優秀人才;
(六)本基金會的工作人員福利和行政辦公費用等。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和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捐贈老年公寓、老年病醫院、老年文藝團體等為老服務機構;
(二)捐贈與老年人有關的其他公益項目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條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2008年4月1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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