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水利廳

貴州省水利廳

貴州省水利廳是貴州省人民政府負責全省水利事業的職能部門。省水利廳機關行政編制為6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水利廳
  • 隸屬:貴州省人民政府
  • 編制:64名
  • 現任廳長:王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州)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大中型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協助做好污水處理、給排水、黑臭水體整治等相關工作,協調市、縣水務部門接受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業務指導。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省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地方性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組織擬訂水文水資源行業管理的有關政策,組織編制水文事業發展規劃、水文建設規劃和其他水文專項規劃。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大中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省際河流有關事務。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省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協助處置水利應急事件。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規劃計畫處。
工作職責:擬訂水利總體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開展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協調省際河流有關事務。
(三)政策法規處(法律顧問室)。
工作職責: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意見。指導並開展水政監察,指導水行政執法,協調省際河流、跨市(州)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財務處。
工作職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省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水資源管理處。
工作職責: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協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協助污水處理、給排水相關工作。
(六)貴州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工作職責: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七)水利工程建設處。
工作職責: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全省江河乾堤、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八)運行管理處。
工作職責: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組織開展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跨市(州)跨流域調水工程調度管理等工作。
(九)河長制工作處。
工作職責: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省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協助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承擔省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水土保持處。
工作職責: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農村水利水電處。
工作職責: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煙水配套工程處。
工作職責:擬訂菸葉生產配套水利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十三)監督處。
工作職責:督促檢查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部門、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
(十四)水旱災害防禦處。
工作職責: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地方性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五)水文處。
工作職責:組織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擬訂水文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全省水文站網站點規劃。負責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負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開展水文測站的設立、遷移及影響水文監測環境工程的相關審批工作。
(十六)科技與合作處。
工作職責:擬訂水利行業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要或實用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科技投入、科技創新、大數據發展套用及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七)人事處。
工作職責: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離退休幹部處。
工作職責: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樊新中:廳黨組書記、廳長
帥文: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魯紅衛:巡視員
吳春: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楊朝暉: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周從啟:副廳長
喻興鑄:副廳長
陳黔珍: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張維: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水利廳紀檢組組長
李晉:總工程師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省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須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省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省交通運輸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保留省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為廳屬縣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0名。其中:管理人員2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工勤人員5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