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水利廳

貴州省水利廳

貴州省水利廳是貴州省人民政府負責全省水利事業的職能部門。省水利廳機關行政編制為6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

貴州省水利廳現任廳長王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水利廳
  • 隸屬:貴州省人民政府
  • 編制:64名
  • 現任廳長:王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根據《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調整省水利廳職責:
(1)省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至省自然資源廳;
(2)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整合至省生態環境廳;
(3)省水利廳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整合至省農業農村廳;
(4)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整合至省應急管理廳;
(5)省水利廳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整合至省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省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州、地)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江河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全省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地)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煙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仲裁跨市(州、地)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堆、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省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合作工作。
(十一)指導貴州省黔中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公產、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規劃計畫處。
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水利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對本廳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市(州、地)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水資源處(貴州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五)財務處。
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六)科技與外事處。
擬訂水利科學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參與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省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合作工作。
(七)建設處(安全監督處)。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地)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八)水土保持處。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九)飲水安全處。
擬訂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指導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農村節約用水和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溉排水和節水灌溉等工作;實施灌區、水泵站工程節水改造發展規劃。
(十)“三小”工程處。
指導和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農田水利項目建設;指導和協調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煙水配套工程處。
擬訂菸葉生產配套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
(十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派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水利廳監察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現任領導

王揚:廳黨組書記、廳長
帥文: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魯紅衛:巡視員
吳春: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楊朝暉: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周從啟:副廳長
喻興鑄:副廳長
陳黔珍: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張維: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水利廳紀檢組組長
李晉:總工程師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省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須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省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省交通運輸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保留省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為廳屬縣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0名。其中:管理人員2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工勤人員5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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