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管理辦法(試行)

2022年2月21日,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檔案內容,政策解讀,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全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與管理,全面提升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山地緊急醫學救援人才隊伍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構建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體系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以下簡稱“緊急醫學救援隊伍”),是指由省衛生健康委建設與管理,參與特別重大、重大及其他需要回響的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學救援處置的專業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包括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貴州)、國家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移動處置中心(貴州)、國家中醫疾病防治隊(貴州)、國家中醫緊急醫學救援隊(貴州)、貴州省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貴州省緊急醫學救援隊(貴陽)、貴州省緊急醫學救援隊(遵義)、貴州省心理危機干預中心、貴州省化學中毒和核輻射救治中心和國家、省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由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有關人員組成。平時承擔所在單位日常工作,應急時承擔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處置任務。
第三條省衛生健康委按照“統一指揮、紀律嚴明,平戰結合、布局合理,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原則,根據地域分布和突發事件發生性質等特點,統籌建設與管理全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建設與管理,省級以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本單位的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管理辦法或規定。
第二章 隊伍建設
第五條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予以授牌,負責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 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屬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培訓指導、調派審核,承建單位負責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日常運維管理。
第六條  緊急醫學救援隊伍主要由衛生應急管理、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保障、後勤保障等人員構成。設指揮長1名,副指揮長3-5名,根據建設需要每支隊伍配備一定數量專業處置、技術保障、後勤保障等人員。
第七條隊員遴選條件::
(一)熱愛衛生應急事業,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愛崗、團隊合作精神。
(二)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
(三)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具有公共衛生與預防、臨床醫學、醫療衛生管理工作經歷和接受過衛生應急培訓或參與過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者優先考慮。
第八條隊員的遴選按照本人自願申請、所在單位推薦,省衛生健康委審定的程式進行(隊員審批表見附屬檔案1)。
第三章 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省衛生健康委職責::
(一)負責制訂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與管理制度,統一指揮和調派緊急醫學救援隊伍。
(二)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負責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申報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運維管理經費,負責指導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運維管理經費。
(四)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建設和授牌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綜合演練,體能訓練及緊急拉動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考核評比獎懲等工作。
第十條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責::
(一)負責對屬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管理,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實戰演練等工作。
(二)負責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調派進行初審確認。
(三)負責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運維管理經費預算。
第十一條承建單位職責::
(一)負責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
(二)負責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裝備設備的維護和檢修管理。
(三)負責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培訓和演練,體能訓練及緊急拉動等工作。
(四)按照承建隊伍的職責職能,負責制定符合實際、規範有效的緊急醫學救援處置流程和技術方案。
(五)負責組織隊伍參與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妨礙隊伍參加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六)負責全面保障隊員在執行緊急醫學救援任務期間的工資、津貼、績效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職責::
(一)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統一由省衛生健康委調派和指揮,嚴禁單位或個人私自調派省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在隊伍接到指令2小時內集結隊伍並按規定填報隊伍出動申請表(出動申請表見附屬檔案2),提交省衛生健康委批准後,方可派出緊急醫學救援隊伍。
(二)主動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承建單位提出有關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積極參與研究、制訂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技術方案。
(四)承擔省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緊急醫學救援隊員享有的權利::
(一)享有執行緊急醫學救援任務的知情權。
(二)享有執行緊急醫學救援任務的加班、高風險、特殊作業等各項工資福利待遇的權利。
(三)享有接受緊急醫學救援專業培訓和演練拉動等權利。
(四)享有優先獲取緊急醫學救援相關工作資料的權利。
(五)享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建議權。
第十四條緊急醫學救援隊員承擔的義務::
(一)服從上級的統一領導,服從工作安排,遵守紀律,保守國家秘密。
(二)及時報告在執行緊急醫學救援任務中發現的特殊情況。
(三)提出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建議。
(四)做好緊急醫學救援回響準備,積極參加緊急醫學救援相關培訓和演練,隨時聽候調派。
(五)參與對下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提供技術諮詢和相關工作指導。
第四章 隊伍管理
第十五條隊員原則上每3年進行一次調整,符合條件的可繼續留任。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其職責和義務的,由本人正式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准終止任用,及時進行人員補充,並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第十六條  隊員要時刻保持通訊設備暢通。當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時,要及時報告所在隊伍隊長及承建單位,確保隊員信息準確和指揮調度通暢。
第十七條承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應急工作規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要求,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的統一安排,制訂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年度培訓和演練計畫,並組織開展相關活動。
第十八條省衛生健康委調動緊急醫學救援隊伍時,要向承建單位發出調用函。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執行任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承建單位相關人員擔任領隊和副領隊。
第十九條  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集結時間,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貴州)1小時,國家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移動處置中心(貴州)3小時,省級隊伍2小時,受領任務後,第一時間前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援處置工作。緊急情況下,在請示省衛生健康委同意後,可採取先調用、後補手續的方式調派緊急醫學救援隊伍。
第二十條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在開展現場緊急醫學救援處置工作時,接受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嚴格遵守現場管理規定和相關工作規範。
第二十一條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要無條件提供工作支持,協助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順利完成處置工作任務。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時實行隊長負責制,隊員必須服從隊長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職責。
第二十二條  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完成緊急醫學救援任務後,須報省衛生健康委批准同意,方可撤離現場。同時,按要求提交現場緊急醫學救援處置工作報告和相關文字、影像等資料。
第二十三條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執行緊急醫學救援任務時,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切實維護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形象。
第五章 裝備管理
第二十四條  承建單位參照《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參考目錄(試行)》,及時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裝備設備進行更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章制度。隊伍標識、服裝、隊旗、通訊等達到統一。隊伍裝備設備納入承建單位固定資產統一管理。
第二十五條  承建單位承擔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裝備設備維護和更新申報工作,保證隊伍裝備狀況良好,運行正常。
第二十六條在緊急醫學救援處置工作中,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全省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裝備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第二十七條  國家調用緊急醫學救援隊伍時,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安排。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隊員在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者,根據相關規定應當予以嘉獎和表彰。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隊員在職稱晉級、評先選優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按照程式申報有關部門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  緊急醫學救援隊員在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中,不服從調派,不認真履職,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經所在單位核實,報省衛生健康委審核確認後,予以除名。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關處理。如因失職等原因造成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產生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1.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人員推薦審批表
2.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出動申請表

政策解讀

問:《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管理辦法(試行)》出台背景是什麼?
答: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構建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體系的意見》(黔府發〔2017〕35號)要求,我省率先在全國建成首個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體系,截至目前,已建成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貴州)、國家突發中毒事件移動處置中心(貴州)、國家中醫疫病防治隊、國家中醫應急醫療隊共4支國家級隊伍,已建成2支省級緊急醫學救援隊(貴陽、遵義)、省級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省級心理危機干預中心、省級化學中毒和核輻射救治中心、2個省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畢節、黔西南)和省航空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共8支省級隊伍,形成了“陸水空”立體化緊急醫學救援格局,省、市、縣、鄉、村五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全覆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指揮協調能力、快速反應能力、綜合保障能力和高效處置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問:《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管理辦法(試行)》包含了哪些主要內容?
答:本辦法由總則、隊伍建設、職責權利和義務、隊伍管理、裝備管理、獎勵與處罰、附則組成,共7章29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本辦法中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是指由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建設與管理,參與特別重大、重大及其他需要回響的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學救援處置而建立的專業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二)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與統一管理, 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屬地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培訓指導、調派審核,承建單位負責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日常運維管理。
(三)明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建單位、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職責,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隊員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
(四)明確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隊員管理培訓、隊伍調動、現場緊急醫學救援處置及處置完成後相關的工作要求。
(五)承建單位負責山地救援隊伍的裝備設備維護、更新等工作,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對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裝備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六)明確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隊員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者,根據相關規定應當予以嘉獎和表彰。
問:制定《貴州省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諮詢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主要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構建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體系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形成《貴州省山地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為提高我省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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