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港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港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在2014.11.14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港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11.14
  • 實施時間:2014.11.14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港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已經2014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4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貴州省港口管理辦法》第八條作出修改:
刪除第四項,即:“(四)逾期未繳納港務費、船舶停泊費的,責令限期交納,並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
地方規章(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