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

貨運代理

貨運代理(Freight Forwarder) 貨物運輸代理,有些是中間商,就是自己沒有船或者飛機的 或者船公司、航空公司,都是貨代。職責是,把委託者委託的貨物,通過指定的運輸途徑,從一地運往另一地,貨運代理是為運輸公司(海、陸、空)代理收運貨物、攬貨,從而在完成貨主與客商之間的貿易中起到重要的連線作用的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貨運代理
  • 外文名:FORWARDERS,FIATA
  • 實質貨物代理
  • 性質:運輸公司代理收運貨物
基本定義,套用發展,服務對象,業務範圍,操作流程,簽單流程,海關退稅,服務責任,賠償責任,行業分析,

基本定義

貨運代理行業在國際貨運市場上,處於貨主與承運人之間,接受貨主委託,代辦租船訂艙、配載、繕制有關證件、報關、報驗、保險、貨櫃運輸、拆裝箱、簽發提單、結算運雜費,乃至交單議付和結匯。
海上貨運代理海上貨運代理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對貨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契約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定義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國際貨代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來代理費或佣金的行為。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契約並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

套用發展

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早在公元十世紀就已建立,初期為報關行,其從業人員多系從國際貿易企業而來,人員素質較高,能為貨主代辦相當一部分國際貿易業務和運輸事宜,隨著貿易發展,逐漸派生出一個專門行業,在其發展過程,有些國家曾試圖取消它,讓貨主與承運人直接發生業務關係,減少中間環節,但都未成功,因為構成國際貨運市場的貨主、貨代、船東(或其他運力)、船代四大主體,與港務碼頭、場、站、庫等客體不能相混,兼營、交叉經營,會使國際貨運市場競爭秩序出現混亂。
空中貨運代理空中貨運代理
這些工作聯繫面廣,環節多,是把國際貿易貨運業務相當繁雜的工作相對集中地辦理,協調、統籌、理順關係,增強其專業性、技術性和政策性,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形成,是國際商品流通過程的必然產物,是國際貿易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正因為如此,該行業被世界各國公認為國際貿易企業的貨運代理。其英文命名為FORWARDERS,並為其成立了國際性組織,即 “菲亞塔”,英文縮寫為“FIATA”。
它的成員國已發展到13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國際貨運代理公司3500多家,從業人員已達800多萬人,我國上海、天津、青島、大連、江蘇、深圳、廣州 相繼成立了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正在籌建中國國際運代理協會,將領導各地協會,並加入國際性組織成為成員國。

服務對象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託運人訂立運輸契約,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契約,對貨物託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
貨運代理貨運代理
在2012年,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業務範圍

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契約。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託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繫,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託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係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佣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係,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繫,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佣金,所以他們世界範圍內爭取對佣金的要求。
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貨櫃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
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繫,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貨櫃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契約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
但是,這些分撥契約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契約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時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並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

操作流程

一、接受貨主詢價
(1) 海運詢價:① 需掌握髮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一些類別信息,如貨名,危險級別等。(水路危規)
(2) 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數和拖箱價格; ② 各港區裝箱價格; ③ 報關費、商檢、動植檢收費標準。
(3) 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繫要素,以便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託)
接受貨主委託後(一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信息:
船期、件數
箱型、箱量
毛重
體積 各項型最大體積為:( 長×寬×高 ) 可裝體積,可裝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註: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噸 ;HC high cubic 高箱 )
付費條款、貨主聯繫方法
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三、訂艙
繕制委託書(十聯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後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 需提供訂艙附屬檔案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一併備齊方能去訂艙。
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四、做箱
門到門: 填妥裝箱計畫中: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門點、聯繫人、電話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內裝: 填妥裝箱計畫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於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① 需商檢 ② 需配額 ③ 需許可證 ④ 需產地證 ⑤ 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複印件) ⑦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淨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3、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並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4、 備妥報關委託書,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單第五聯以後),更改單(需要的話)和其他所需資料,於截關前一天通關。
5、 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6、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檔案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於該配置船期一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簽單流程

提單確認和修改
(1)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電放: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預借(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倒簽(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倒簽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簽。(此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HOUSE B/L.)
分單: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一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並單: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一票關單
異地放單:須經船公司同意,並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繫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2)依據原始資料,傳真於貨主確認,並根據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簽單
查看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簽全了證章。
是否需要手簽。
航次費用結算
海運費 ① 預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陸運費 ① 訂艙 ② 報關(包括返關之前己經報關的費用) ③ 做箱(內裝/門到門) ④ 其他應考慮的費用: 沖港費/沖關費 商檢、動植檢、提貨費、快遞費、電放、更改
提單發票發放
貨主自來取件的,需簽收
通過EMS和快遞送達的,應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後查證
應在一個月內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並及時返還貨主的“核銷退稅單”

海關退稅

有問題的,需更改並要提供如下資料:
(l)報關數據正確、艙單不正確的
經預錄後的〈海關返還的〉報關單複印件;
場站收據複印件〈十聯單的第七聯即黃聯〉;
提單正本複印件兩張;
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複印件;
更正單(三聯、正本)。
(2)短裝(多報少出)、溢裝(少報多出)
① 船開5天(工作日)內沒能及時更正的:
先交納罰款金3000-5000; 貨主重新提供的發票、裝箱單(Packing list) 貨主重新提供報關單 提單副本複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② 船開5天(工作日)內更改的
提單副本複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正本、正確的報關單 正本、正確的發票、裝箱單

服務責任

1、基本責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收取運費)。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不直接承擔責任)。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定或契約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範圍之內。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契約或協定。 負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
2、責任期限
從接收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於收貨人指示的地點業已作為完成並以履行契約中規定的交貨義務。
3、對契約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人應對自己因沒有執行契約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4、對倉儲的責任
貨代在接受貨物準備倉儲時,應在收到貨後給委託方收據或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5、權利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貨運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保關、簽證、辦理單據等,以及為其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因支付由於貨運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契約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它費用。
如貨物滅失或損壞系屬於保險人承包範圍之內,貨運代理人賠償後,從貨物所有人那裡取得代位求償權,從其他責任人那裡得到補償或償還。當貨運代理人對貨物全部賠償後,有關貨物的所有權便轉為貨運代理人所有。
6、除外責任
① 由於委託方的疏忽或過失
② 由於委託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裝卸、倉儲或其他作業過程中的過失
③ 由於貨物的自然特性或潛在缺陷
④ 由於貨物的包裝不牢固、標誌不清
⑤ 由於貨物送達地址不清、不完整、不準確
⑥ 由於對貨物內容表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 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證明貨物得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或疏忽所致,貨代對該貨物的滅失、損害應付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一般條款隊還規定的賠償原則由兩個方面:一是賠償責任原則,二是賠償責任限制。
一、賠償責任原則
收貨人在收到貨物發現貨物滅失或損害,並能證明該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造成,即向貨代提出索賠,一般情況下,索賠通知的提出不超過貨到後多少天,否則,就作為貨代已完成交貨義務。
二、賠償責任限制
從現有的國際公約看,有的採用單一標準的賠償方法,有的採用雙重標準的賠償方法,對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賠償方法也應同樣如此,但實際做法不一,差異較大。

行業分析

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2005年12月11日後,中國貨運代理行業將全部對外開放。在中國貨運代理行業即將開放之際,中國國際貨代協會秘書長李力謀對中國國際貨代業所呈現的現象做出了透徹的分析。
作為服務貿易的中國國際貨代業,依託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截止到2013年一月,已有一大批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這些企業加快了中國國際貨代業參加國際市場競爭的步伐。
這裡應該特別提到兩點:一是量與質的關係。二是機遇問題。有了一定量的積累,即基礎打得越好,就越會產生出有成就的公司。
回顧中國貨代企業成長的歷史, 1988年以前,全國只有兩家貨代公司,即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和中國遠洋運輸公司。1988年3月國務院下文,“船舶代理、貨運代理業務實行多家經營,他們分別由船公司和貨主自主選擇,任何部門都不得進行干預和限制”。在這之後的幾年中,中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陸續成立,且隨著時間的推進,中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紛紛上馬,其發展態勢不容忽視,中國國際貨代業呈現出一片生機勃勃的景象。
1993年底,經商務部(原外經貿部)批准的國際貨代企業共510家。到了1999年底,全國共有經商務部(原外經貿部)批准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達到1 600家。如果沒有這么多國際貨代企業的積累,當然就不會有眾多成績和顯赫的國際知名貨代企業,因為質的基礎是量,量的積累終於達到了質的飛躍。
第二個重要因素就是機遇。中國國際貨代業的有識之士,紛紛抓住1993年左右的大好形勢,成立自己的貨代公司。正如大家公認的真理一樣,人的一生總會遇到幾個機遇,1993年就是從事中國國際貨代業有識之士的機遇。1993年左右成立貨代公司的人就是敢於抓住機遇和善於把握機遇的人。一個公司在其發展的道路上,雖有經營管理、人才培養、行銷管理等許多需要決擇的問題,但是能夠抓住機遇仍然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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