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貨運經營形式)

國際貨運代理(貨運經營形式)

國際貨運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國際貨運代理組織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並收取勞務報酬的經濟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貨運代理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
  • 運輸方式1:水運代理
  • 運輸方式2:空運代理
  • 運輸方式3:陸運代理
  • 運輸方式4:聯運代理
運輸方式,快遞種類,性質,業務範圍,責任分類,職能,發展方向,

運輸方式

1、水運代理
指提供水上貨物運輸服務及相關服務的國際貨運代理。可以具體劃分為海運代理和河運代理兩種類型。
2、空運代理
指提供航空貨物運輸及相關服務的國際貨運代理。
3、陸運代理
指提供公路、鐵路、管道運輸等貨物運輸服務及相關服務的貨運代理。
4、聯運代理
指提供公路、鐵路、管道運輸等貨物運輸服務及相關服務的國際貨運代理。這種代理又可以進一步劃分海空聯運代理、海鐵聯運代理、空鐵聯運代理等類型。

快遞種類

DHL
DHL國際快遞是全球快遞行業的市場領導者。可寄達220個國家及地區、涵蓋超過120,000個目的地(主要郵遞區碼地區)的網路,向企業及私人顧客提供專遞及速遞服務。DHL國際快遞不論是檔案或包裹,不論是即日、限時或限日送達,DHL國際快遞皆可提供滿足您需求的服務。
EMS
中國EMS國際快遞—即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是中國郵政推出的一項國際快遞業務,該業務在郵政、海關、航空等部門均享有優先處理權。它以高速度、高質量為用戶傳遞各類檔案資料和物品,同時提供多種形式的郵件跟蹤查詢服務。中國EMS國際快遞已與世界上 200 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業務關係,不計體積重量,無偏遠費,通關效果好。
EMS是萬國聯郵的產物,萬國聯郵是商定國際郵政事務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於1978年7月1日成立,是聯合國一個關於國際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其宗旨是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發展郵政方面的國際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會員國所要求的郵政技術援助。郵政特快專遞—EMS,就在這種歷史背景中應運而生了。
UPS
UPS快遞(UPS Express )於1907 年作為一家信使公司成立於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是一家全球性的公司,其商標是世界上最知名、最值得景仰的商標之一。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快遞承運商與包裹遞送公司,同時也是運輸、物流、資本與電子商務服務的領導性的提供者。2016年5月,FedEx收購歐洲快遞巨頭TNT。
FedEx
聯邦快遞(NYSE:FDX)是一家國際性速遞集團,提供隔夜快遞、地面快遞、重型貨物運送、檔案複印及物流服務,總部設於美國田納西州。其品牌商標FedEx是由公司原來的英文名稱Federal Express合併而成。其標誌中的“E”和旁邊的“x”剛好組成一個反白的箭頭圖案。聯邦快遞是全球最具規模的快遞運輸公司,為全球超過235個國家及地區提供快捷、可靠的快遞服務。聯邦快遞設有環球航空及陸運網路,通常只需一至兩個工作日,就能迅速運送時限緊迫的貨件,確保準時送達。

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明確了國際貨運代理業的定義,即: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隨著國際貿易、運輸方式的發展,國際貨運代理已滲透到國際貿易的每一領域 ,為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使社會分工越加趨於明確,單一的貿易經營者或者單一的運輸經營者都沒有足夠的力量親自經營處理每項具體業務,他們需要委託代理人為其辦理一系列商務手續,從而實現各自的目的。國際貨運代理的基本特點是受委託人委託或授權,代辦各種國際貿易、運輸所需要服務的業務,並收取一定報酬,或作為獨立的經營人完成並組織貨物運輸、保管等業務,因而被認為是國際運輸的組織者,也被譽為國際貿易的橋樑和國際貨物運輸的設計師。

業務範圍

海洋運輸方式海洋運輸方式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託運人訂立運輸契約,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契約,對貨物託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國際貨代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有:
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契約。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鐵路運輸方式鐵路運輸方式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託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繫,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託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係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佣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係,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繫,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佣金,所以他們世界範圍內爭取對佣金的要求。
提供拼箱服務
航空運輸方式航空運輸方式
隨著國際貿易中級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繫,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貨櫃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契約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但是,這些分撥契約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契約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

責任分類

(一)以純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貨代公司作為代理人,在貨主和承運人之間做牽線搭橋的作用,由貨主和承運人直接簽運輸契約。貨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責任小。當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時候,貨主可以直接向承運人索賠。
(二)以當事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1、貨代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承運人)簽訂契約
2、在安排儲運時使用自己的倉庫或者運輸工具
3、安排運輸、拼箱集運時收取差價
以上這三種情況,對於託運人來說,貨運代理則是作為承運人,應當承運人的責任。
(三)以無船承運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當貨運代理從事無船承運業務並簽發自己的無船承運人提單時,便成了無船承運經營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運人,他一身兼有承運人和託運人的性質。
(四)以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當貨運代理負責多式聯運並簽發提單時便成了多式聯運經營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運人
飛機運輸方式飛機運輸方式
1、聯合國《多式聯運公約》規定MTO對貨物滅失或延遲交付的賠償責任
(1)對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賠償限額最多不超過每件或每運輸單位920SDR,或每公斤不得超過2.75SDR,以較高者為準。但是國際多式聯運如果根據契約不包括海上或內河運輸,則MTO的賠償責任按滅失或損壞貨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過8.33SDR計算單位。
(2)、對於貨物的遲延交付,規定了90天的交貨期限,MTO對遲延交貨的賠償限額為遲延交付貨物的運費2.5倍,並不能超過契約的全程運費。
2、我國《海商法》規定MTO對貨物滅失或延遲交付的賠償責任
(1)對於貨物滅失或損壞:每件或者每個其他運輸單位666.67SDR,或按照滅失或損壞的貨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兩者中較高的為準;  (2)對於遲延交付,我國的《海商法》規定貨物交付期限為60天,MTO遲延交付的賠償限額為遲延交付貨物的運費數額,但承運人的故意或者不作為而造成的遲延交付則不享受此限制。
(五)以“混合”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貨運代理,從事的業務範圍較為廣泛,除了作為貨運代理代委託人報關、報檢、安排運輸外,還用自己的雇員,以自己的車輛、船舶、飛機、倉庫及裝卸工具等來提供服務,或陸運階段為承運人,海運階段為代理人。對於貨運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確認,不能簡單化,而應視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六)以契約條款為準的責任劃分
在不同國家的標準交易條件中,往往詳細訂明了貨運代理的責任。通常,這些標準交易條件被結合在收貨證明或由貨運代理簽發給託運人的類似單證里。

職能

組織協調的職能
專業服務職能
溝通控制職能
諮詢顧問職能
降低成本職能
資金通融職能

發展方向

(一)公司大規模併購現象日益普遍
(二)由貨運代理公司向物流公司轉型
(三)先進技術尤其是網際網路的廣泛套用
(四)“知識型貨代”的概念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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