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貸款者

貨幣貸款者是為獲取利息而借出貨幣資金的人或機構。在貨幣借貸市場上,存在著性質不同的兩類貸款活動: 有組織的商業銀行借貸活動; 無組織的貨幣貸款活動。商業銀行在 “部分準備制” 的基礎上從事活動,它們持有的現金準備只是它們對公眾的總債務的一部分。銀行通過 “貨幣乘數”來創造信用貨幣。然而,在無組織的市場上,對私人貨幣貸款者來說,並不存在一個此類信用創造機制。信譽卓著的私人貨幣貸款者可能以個人承諾付款的票據或“欠款憑證” (IOUS) 的形式來創造私人債務契約。同商業銀行的貨幣乘數一樣,這種私人債務契約甚至也能數倍於現金準備。但其發行的範圍受到較嚴的限制。因為: ①由於無法定的 “現金準備率” 或規定的 “最後貸款者” 作後盾,在對他們的債務契約發生突然 “擠兌” 時,私人貸款者就只能完全依靠他們個人的資信。②從空間上看,個人的資信一般限於相對小的範圍內,這又勢必將無組織的信貸市場分割起來。③許多私人貨幣貸款者,尤其是欠已開發國家中的較貧窮的鄉村地區中的貨幣貸款者,並不能像真正的金融中介那樣從事活動。相反,他們主要是貨幣的出借者,而不是存款的吸收者,其收益率就必須比他們從在有組織的信用市場的銀行那裡存款所得的要高。

某些早期資料的研究表明: 在許多欠已開發國家里,私人貨幣貸款的收益率確實要比銀行的存款利率或貸款利率高出許多。儘管一些經濟學家用貸款者風險補償率來解釋這一現象,貸款者風險補償率是被構想用來彌補出借本金的倒賬部分的損失。根據這一觀點,一個典型的貨幣貸款者預計他出資的總貸款中有某一比率 (q) 將會倒賬,並對這筆預計會償還 (1—q) 的貸款索要充分高的利率 (i) 用來彌補其資本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總收益率 (r)或多或少與其在有組織的信貸市場的銀行那裡存款取得的利率 (或貸款利率) 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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