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法定貶值

貨幣法定貶值簡稱“法定貶值”,‘法定升值” 的對稱。一國政府或金融當局以政府法令公開宣布降低本國貨幣含金量,或者降低本國貨幣對外國貨幣的法定匯率的措施。例如1967年11月18日英國把英鎊貶值14. 3%,含金量由原來的2.48828克減為2. 13281克,當時美元的含金量是0. 888671克,因此英鎊對美元的法定匯率便由1英鎊換2. 80美元貶低到2. 40美元。

一國貨幣法定貶值一般是在國際收支長期處於逆差的情況下,為鼓勵出口抑制進口而採取的一種經濟措施。在當前實行不兌換紙幣流通條件下,主要是指減少本國貨幣法定含金量,降低其對黃金或外國貨幣比價。現在貨幣貶值並非表明本國貨幣在國內購買力的下降。宣布貨幣貶值是為了降低出口商品價格,以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使之利於擴大商品出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