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局制度

貨幣局制度

貨幣局制度是指政府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承諾本幣與某一確定的外國貨幣之間可以以固定比率進行無限制兌換,並要求貨幣當局確保這一兌換義務的實現的匯率制度。

它有兩項基本原則,一是本國貨幣釘住一種強勢貨幣,與之建立貨幣聯繫,此貨幣成為錨貨幣,二是本國通貨發行以外匯儲備,特別是錨貨幣的外匯儲備為發行保證,保證本國貨幣與外幣隨時可按固定匯率兌匯。

貨幣局制度包括貨幣發行局制度、鈔票局制度、貨幣發行板、貨幣發行局機制、貨幣局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貨幣局制度
  • 外文名:Currency board arrangement
  • 包含:貨幣發行局制度、鈔票局制度
  • 性質:固定匯率的一種形式
定義,解釋,基本原則,發展趨勢,區別,特徵,影響,地位,優缺點,優點,缺點,實施原因,

定義

英文:Currency board arrangement貨幣局制度是一種匯率機制

解釋

需要強調的是,貨幣局制度是一種關於貨幣發行和兌換的制度安排,而不僅僅是一種匯率制度。首先它是一種貨幣發行制度,它以法律形式規定當局發行的貨幣必須有外匯儲備或硬通貨的全額支持;其次它才是一種匯率制度,保證本幣和外幣之間在需要時間可按事先確定的匯率進行無限制兌換。

基本原則

貨幣局制度是一種匯率機制,它有兩項基本原則:一是本國貨幣匯率釘住一種作為基準的外國貨幣;二是所發行的貨幣保證完全以外匯儲備作為後盾

發展趨勢

傳統的貨幣局制度起源於19世紀中期,是英、法等國海外殖民體系的貨幣發行方式,在20世紀初較為流行。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隨著政府積極干預經濟的盛行,同時由於貨幣局帶有明顯的殖民時代經濟色彩,原先實行貨幣局制度的國家紛紛採取中央銀行制度
不過在20世紀後半段,貨幣局制度又有回潮的勢頭。1983年,港元貶值的波動,促使港英當局決定重建貨幣局制度,將港元和美元掛鈎。1991年,阿根廷也建立了貨幣局制度,用以控制國內的高通貨膨脹,穩定幣值,恢復經濟。立陶宛、愛沙尼亞等國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先後通過建立貨幣局制度的方式來穩定經濟和重建貨幣體系。

區別

貨幣局制與普通匯率制的區別
第一,貨幣局制對匯率水平作了嚴格的法律規定。
第二,貨幣局制對儲備貨幣的創造來源也作了嚴格的法律界限,貨幣局只有在擁有外國貨幣作為後備時才可以發行貨幣,這一規則也可稱為“後備規則”(backing rule)。
第三,貨幣局制隱含著一個重要特徵,即它對貨幣局為財政赤字提供融資作了嚴格的限制。

特徵

選定錨貨幣
本幣對錨貨幣的匯率鎖定。這要求錨貨幣幣值穩定、信用良好、具有完全的可兌換性並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選擇錨貨幣時要考慮本國的主要貿易夥伴和投資來源, 早期的錨貨幣有英鎊、美元和黃金。目前拉丁美洲國家大多選擇美元, 東歐和俄羅斯聯邦國家一般以德國馬克為錨貨幣。
本幣和錨貨幣之間的匯率由法律規定, 例如, 美元是港元的錨幣, 港幣對美元的法定匯率是7.8∶1,愛沙尼亞“克容”(Kroon) 與錨幣德國馬克的固定比價是8∶1。一旦法定匯率受到壓力, 出現大幅度變動的趨勢, 貨幣局就要出手干預, 以保證匯率的相對穩定。
本幣掛鈎
本幣完全可兌換在貨幣局制度下, 本幣與錨貨幣完全可兌換, 無論是經常項目下的貨幣流動還是資本項目下的貨幣交易都不受限制。這項要求讓仍然實行資本項目管制的國家望而卻步, 也讓已經實行貨幣局制度的國家不得不經受國際金融投機浪潮的考驗。
原則上, 貨幣局只負責維持匯率恆定而不處理具體的兌換業務, 居民或非居民的貨幣兌換由商業銀行負責經營。
本幣發行量與外匯儲備量對應
為了保證匯率的穩定性, 貨幣局須持有足夠被錨幣發行國(anchor country) 接受的儲備資產。嚴格的貨幣局制度要求外匯儲備相對於本幣發行量的準備率達到100% , 因為這樣才能保證貨幣局隨時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操作以保衛本幣。
考慮到外匯資產大多以外國債券的形式存在, 為了防止債券價值下降, 準備率一般略超過100% , 達到105% 甚至110%。在這個意義上, 貨幣局制度是最為嚴格的固定匯率制。
貨幣局沒有決定權
對貨幣局來說, 惟一的任務就是在法定的匯率下隨時進行本幣與錨幣的公開市場操作, 保證法定匯率的穩定。貨幣局在金融市場上的操作完全是被動的, 這是貨幣局與中央銀行最明顯的區別。
中央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能是購買政府債券, 幫助政府彌補支出和收入之間的差額, 並通過這種操作控制貨幣發行量以及國內利率和通貨膨脹率。但是在貨幣局制度下, 本幣發行量只能與外匯儲備的數量和法定匯率掛鈎, 貨幣局不能應政府擴張財政的要求增加貨幣發行量。因此, 政府只能根據稅收和向公眾發行債券的數額量入為出。
理論上, 該國的利率和通貨膨脹率水平將最終與錨幣發行國一致。
貨幣局不得持有商業銀行的債券
與傳統中央銀行不同的是, 貨幣局不能購買商業銀行債券, 商業銀行運營發生困難時不能向貨幣局發行金融債券以獲得幫助, 即使商業銀行面臨倒閉, 貨幣局也不得出手干預。不過在實踐中, 許多國家的貨幣局還保留了一些傳統的中央銀行職能, 比如,當商業銀行面臨困難時進行干預, 調整存款準備率等。這種保減輕了銀行自負盈虧的壓力, 實際上鼓勵銀行呆賬壞賬的產生。嚴格地說, 目前實行的大多數貨幣局制度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貨幣局制度, 因為在上述國家及地區中, 貨幣局經常恢復行使傳統中央銀行的職能, 對國內金融市場進行干預, 而發行貨幣的傾向就會使儲備率達不到100%。例如, 阿根廷的法定準備率是66167% , 儘管儲備率達到90% , 貨幣局仍然可以行使合法權力降低這個比率, 直至66167%。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 有些經濟學家依據新加坡貨幣局擁有100% 的外匯儲備而把新加坡也列為貨幣局制度國家, 但新加坡沒有固定新加坡元與任何一種貨幣之間的匯率, 因此不能算是貨幣局制度。拉脫維亞將貨幣釘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SDR ) , 並且儲備率達到100% , 但是它沒有把該貨幣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 而且不需要變動現有的貨幣體系就可以隨時終止該貨幣制度, 因此, 拉脫維亞也不能算作貨幣局制的國家。

影響

貨幣局制度對其他經濟變數的影響
關於貨幣局制度的利弊, 理論界的爭論一直很激烈。阿根廷、愛沙尼亞等國家用貨幣局代替中央銀行獲得了明顯的經濟穩定效果,通貨膨脹率下降、政府赤字減少, 所以當東南亞和俄羅斯陷入金融危機時, 美國霍普金斯大學的套用經濟學教授漢克(Steve Hanke, 1997) 就大力鼓吹貨幣局制度, 並建議蘇哈托在印度尼西亞建立貨幣局; 美國國會兩院聯合經濟委員會的高級經濟學家舒勒(Ku rt Schu ler, 1997) 也認為貨幣局制度比中央銀行制度有更大的優越性;但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官員對印度尼西亞建立貨幣局制度持批評態度, 認為它對印度尼西亞的經濟恢復不僅無益而且有害。
本文在形成對貨幣局制度的看法之前, 先分析貨幣局制度作用於有關經濟變數的機制。
政府支出和通貨膨脹
如上所述, 貨幣局制度的一大特點是貨幣發行量只能根據外匯儲備的數量和法定的匯率水平決定, 貨幣局不能充當政府和商業銀行的“最後貸款者”。通過發行貨幣用於彌補財政和商業銀行赤字的閘門被關住了,財政支出要受到稅收和政府向公眾借款能力的約束, 因而政府擴張財政赤字的衝動能夠得到有效的抑制, 高通貨膨脹的國家實行貨幣局制度後往往立見成效。
但政府和貨幣發行之間的紐帶並沒有割斷, 除了發行貨幣, 政府還可以通過向公眾舉債和增加稅收這兩種途徑來彌補財政赤字。可是開發中國家的稅收體制不健全、稅款流失嚴重, 債券市場也不發達, 用這兩種途徑籌集資金遠不如發鈔票便捷。如果實行貨幣局制以後, 巨額的財政赤字無法彌補, 貨幣局就很有可能被取消, 通貨膨脹率仍會恢復到原來的水平。因此, 消除赤字型通貨膨脹的根本在於進行財政改革和結構調整。
對利率的影響
在正常情況下, 實行固定匯率的國家的利率水平遵循“一價定律”而與釘住國的利率相當。如果出現利差, 追逐高息的資本在兩國之間流動, 最終使利率趨於一致。經驗分析表明, 實行固定匯率或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相對於匯率浮動的國家有更低的平均利率水平(Gho sh等, 1997) , 因為匯率的相對穩定使貨幣作為儲蓄手段的功能得到加強, 對外國直接投資的吸引力也比較大, 所以即使不增加貨幣供應量, 利率也會下降。但是近年來發生在阿根廷和香港特區的利率大幅度上升給貨幣局提出了一個難題: 當國際投機商對貨幣發起進攻時, 貨幣局必須在國際資本市場上以固定匯率賣出儲備資產買進本幣, 外匯儲備大量減少。
根據100% 儲備金的原則, 貨幣當局必須削減貨幣供應量, 如果同時出現國內短期資本外逃, 國內貨幣供應就大量減少, 利率就會隨之大幅升高。
1995 年受到國際炒家攻擊的阿根廷和1998 年的香港特區都出現了利率上升的情況。利率的突然大幅上升給經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阿根廷1995 年利率上升69% , 產出下降015% ,失業率增加18%; 香港特區1997 年利率上升12% , 而且同年第四季度GDP出現負增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1998)。
商業銀行體系
貨幣局對商業銀行的“見死不救”有助於銀行嚴格把好信貸關, 減少不良貸款。但當貨幣受到投機攻擊時, 基礎貨幣量減少,在“乘數效應”下, 銀行的存款和貸款都大量收縮,銀行系統可能會陷入困境。同時, 貨幣局不是“最後的貸款者”, 周轉困難的銀行得不到政府的幫助只好破產。從這個意義上說, 在發生金融危機的時候, 貨幣局不僅不能起到穩定金融體系的作用, 還會進一步加劇金融體系的混亂。
阿根廷和香港特區的對策是大幅降低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率,以此緩解銀行貨幣不足的困難。應該說這是一項簡便而有效的政策, 但是它意味著恢復“最後貸款人”的職能。
既然建立聯繫匯率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廢除這個職能, 它的恢復意味著貨幣局存在自身難以克服的局限性。
對實際匯率和對外貿易的影響
貨幣局只規定了本幣和錨幣之間的名義匯率, 它們之間的實際匯率是可變的; 本幣和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則隨著錨幣的浮動而變化, 如果錨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波動, 本幣就隨之對其他貨幣發生貶值或升值。對貨幣局制國家來說, 除了錨幣發行國之外, 世界上的其他國家也與自己存在著商品勞務貿易和資本流動的關係, 本幣與其他貨幣間的匯率也很重要。
在1991—1994 年美元對日元貶值期間, 香港特區和東南亞國家的貨幣就隨著美元對日元貶值, 貶值刺激了對日本的出口和日本對該地區的直接投資。
但是1995 年以後, 美元對日元的匯率從1∶80 上升到1997 年夏的1∶125, 美元升值導致該地區的出口競爭力下降。
建立貨幣局後, 如果國內的通貨膨脹率沒有立刻降到與錨幣發行國相同的水平, 就會發生本幣幣值被高估①, 而通貨膨脹率不能迅速下降或不能降到與釘住國相同水平的可能性是很大的②。
90 年代東南亞國家的通貨膨脹率就高於O ECD 的平均水平, 幣值被高估是該地區在90 年代經常項目赤字持續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樣, 1992 年愛沙尼亞實際匯率升值70% ,
1994 年立陶宛實際匯率升值59% , 致使這兩國的經常項目赤字不斷積累,經常項目赤字占GDP 的比重, 前者從1992 年的3145% 增加到1996 年的618% , 後者從1994 年的3% 增加到1996 和1997 年的10%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1998)。

地位

貨幣局制度與中央銀行制度(central banking)和自由銀行體制(free banking)被稱為20世紀三大主導貨幣體系

優缺點

優點

第一,管理與操作非常簡便。
第二,賦予了貨幣政策高度可信性。

缺點

貨幣局制度也有其自身的不足:
①政府不能控制貨幣供應和利率,利率由基準貨幣發行國制定,貨幣總量取決於收支平衡,以及銀行體系中的貨幣乘數
②政府不能利用匯率來調整外來因素對本國經濟的影響,如進口價格的上漲、資本流通的轉移等,而只能調整國內工資和商品價格;
③正統貨幣局制度不會像傳統的中央銀行那樣,幫助周轉困難的銀行平息危機。香港實行的聯繫匯率制度,實際上是一種貨幣局制度。

實施原因

實施的原因及採用的國家和地區
建立這種貨幣制度的國家或地區,一般不具有獨立建立自己貨幣制度的政治經濟實力,將外部均衡目標擺在突出重要地位的小型開放經濟。(註:實施貨幣局制度,也就意味著失去了獨立實行貨幣政策的主動權)。
實行貨幣局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是:中國香港特區、阿根廷、波赫汶萊保加利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吉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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