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互換協定

貨幣互換協定亦稱 “互換安排”,資本主義國家的中央銀行之間的雙邊備用信貸協定。根據這種安排而給予對方的信貸稱 “互換信貸”。具體內容是: 兩國中央銀行相互開立對方貨幣的賬戶,並規定相互動用對方貨幣的額度。當需要時,可用本國貨幣換取對方貨幣,用於干預外匯市場,一般應於3個月後按原來商定的匯率換回本國貨幣。這是西方國家為了緩和60年代初期的美元危機而進行的國際貨幣合作的一部分。

1962年3月,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為了保持美元價值的穩定,親自出面與西方14個國家的中央銀行以及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簽定了貨幣互換協定。協定規定了每家銀行承擔交換美元的額度。當外匯市場出現拋售美元風潮時,美國即可按協定規定的額度,用美元換取等值的對方貨幣,然後在市場上買進美元。自從協定生效後,只出現過美元換取其他國家的貨幣的情況,而且互換金額一再增加。1968年下半年,美元地位更加惡化,它對西方幾種硬通貨的比價跌到最低點。同年11月1日,美國政府宣布與貨幣互換協定簽字國的互換金額大幅度增加,其中聯邦德國由20億美元增至60億美元,瑞士由14億美元增至40億美元,日本由20億美元增至50億美元。互換貨幣總額由206.1億美元增加到297. 6億美元。這種互換貨幣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美元的危機,但還是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美元的虛弱地位。由於進行了貨幣互換,西方各國中央銀行的國際儲備中,美元的數量大為增加,遠遠超過了國際儲備中美元應有的比重,於是各國中央銀行不得不限制互換貨幣的金額。1973年以後,儘管主要西方貨幣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但這種貨幣互換協定仍起著重要作用。因為,在管理浮動下,西方國家的中央銀行仍須經常使用外幣來干預外匯市場,由以穩定貨幣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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