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收入

財產租賃收入是指我國個人收入調節稅的一項應稅收入。即個人出租房屋、機器、設施、車船以及其他動產、不動產而取得的收入。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應與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承包、轉包收入合併成綜合收入,就其超過地區計稅基數3倍以上部分,按照超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收入調節稅。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的徵稅範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