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基本條款

財產保險基本條款是規定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責任範圍、除外責任、被保險人義務、保險金額與賠償處理等保險條件的條文。它是財產保險單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財產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保險契約的依據和條件。財產保險承保的標的主要有: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財產保險人的責任範圍: 對被保險財產由於火災、雷擊、爆炸、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原因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並對因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及費用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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