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部門關於鼓勵政府和企業發包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等部門關於鼓勵政府和企業發包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為了鼓勵政府和企業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數據處理等不涉及秘密的業務外包給專業公司,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又好又快發展而下發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等部門關於鼓勵政府和企業發包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文號:財企200號
  • 時間: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簡介,意見內容,

簡介

財政部等部門關於鼓勵政府和企業發包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財企2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服務外包產業是智力人才密集型的現代服務業,具有信息技術承載度高、附加值大、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吸納大學生就業能力強、國際化水平高等特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工作要求,支持和鼓勵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對當前和今後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發9號)的精神,為鼓勵政府和企業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數據處理等不涉及秘密的業務外包給專業公司,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意見內容

一、積極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要抓住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難得機遇,把促進政府和企業發包作為推動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的重點。加大服務外包的宣傳力度,改變國內對外包模式的傳統觀念,讓服務外包得到各級政府和大中型企業的認可。
二、積極發揮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在發展政務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以及企業信息化建設、電子商務過程中,鼓勵政府和相關部門整合資源,將信息技術的開發、套用和部分流程性業務發包給專業的服務供應商,擴大內需市場,培育國內服務外包業的發展。
三、本著合理配置,節約資源的原則,進一步發揮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作用,鼓勵採購人將涉及信息技術諮詢、運營維護、軟體開發和部署、測試、數據處理、系統集成、培訓及租賃等不涉及秘密的可外包業務發包給專業企業,不斷拓寬購買服務的領域。凡購買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外包服務,必須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採購我國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外包企業的服務。
四、制定相關的發包規範和服務供應商提供服務的技術標準,積極引導和促進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加大外包力度,讓服務外包企業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國內企業外包業務。
五、研究建立服務外包企業服務評價制度機制,選擇具有一定承接能力的信息技術服務等服務外包企業,優先承接政府服務外包業務。扶持服務外包企業做強做大,儘早形成一批服務外包龍頭企業。
六、積極研究政府職能部門或大中型企業將其現有的IT和相關服務部門進行業務剝離,採用多種形式與專業的服務外包供應商整合,擴大服務對象和業務規模,提升業務水平。
七、在已有軟體與信息服務外包公共支撐平台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發包項目信息和接包企業對接平台,促進發、接包業務的順利對接。積極搭建大中型企業和服務外包企業之間的橋樑,組織安排大中型企業和服務外包商的洽談會,建立兩者之間的溝通渠道。研究支持組建服務外包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的合作聯盟,加強業務交流和溝通,鼓勵大中型企業分步驟地將業務外包。
八、加強對地方政府和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熟悉服務外包業務,深入了解市場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做好政府和企業發包的工作。
九、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政府採購等政策手段,積極推動服務外包產業的快速發展。通過政策扶持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的品牌宣傳和推介,打造中國服務外包品牌。
十、政府或企業在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時要遵守國家法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加強保密管理。同時增強服務外包過程中的發包、接包、分包、轉包等環節的法律風險意識,促進服務外包行業的規範運作。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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