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投資性支出

財政投資性支出,也稱為財政投資或公共投資,與社會消費性支出同屬購買性支出。是以政府為主體,將其從社會產品國民收入中籌集起來的財政資金用於國民經濟各部門的一種集中性、政策性投資。它是財政支出中的重要部分。

支出特點,支出範圍,

支出特點

(1)非盈利性。非政府投資是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個人從事的投資,作為商品生產者,他們的目標是追求盈利,而且,他們的盈利是根據自身所能感受到的微觀效益和微觀成本計量的,也就是說,追求微觀上的盈利是非政府投資的第一個特點;由於政府居於巨觀調控主體的地位,它可以從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角度來評價和安排自己的投資,政府投資可以微利甚至不盈利,但是,政府投資建成的項目,可以極大地提高國家經濟的整體效益。
(2)長期性。企業或個人主要依靠自身的積累和社會籌資來為投資提供資金,自身積累規模和社會籌資都受到種種限制,一般難以成大規模宏大的建設項目,而且要追求盈利,一般主要從事周期短、見效快的短期性投資;政府財力雄厚,而且資金來源多半是無償的,可以投資於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
(3)外部性。企業囿於一行一業,投資不可能顧及非經濟的社會效益;政府由於在國民經濟中居於特殊地位,可以從事社會效益好而經濟效益一般的投資,可以而且應該將自己的投資集中於那些“外部效應”較大的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和領域。

支出範圍

外部效應較大的公用設施、能源、交通、農業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和領域。
巨觀調控功能:
直接調控——根據巨觀經濟政策目標,結合非政府投資的狀態,安排政府自身投資的方向、規模與結構,使全社會的投資達到最佳化狀態。
間接調控——通過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並通過稅收財政補貼折舊政策等,來制約非政府投資的條件,調控非政府投資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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