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基金

財政基金是指國家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通過財政分配渠道形成的、用於特定專門用途的資金。是財政作用於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形式。財政基金按其使用的最終去向,分為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它們在全國總的積累基金、消費基金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也部分上交財政統一運用,財政基金還應包括補償基金的分配。

財政基金按其構成的經濟內容,包括基本建設基金、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債務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財政後備基金等。建立財政基金的必要性在於使國家的某些特殊需要有可靠的資金保證;便於有專門用途的財政資金,在資金來源與運用方面事先保持平衡;有利於提高專門基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財政資金的基金化,也會相對減弱財政的調節功能,不宜無限制擴大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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