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治理主體

財務治理主體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是股東及其代理人;財務管理主體則是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經營權和財權的法律實體,也即企業法人(對於法人企業來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務治理主體
  • 外文名:The main financial management
  • 性質:法律實體
  • 類型:現代詞
財務治理豐體理論依據,財務治理主體的範圍,財務治理主體的確立,

財務治理豐體理論依據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理論和利益相關者財務論的基礎理論之一。利益相關者理論關鍵是對利益相關者的理解。作為公司的利益相關者應符合四條標準:一是向企業投入專用性資產;二是分享企業剩餘;三是承擔企業風險;四是分享企業控制權。符合這四條標準的就是目前主流經濟學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出資者、經營者、職工、債權人、供應商、顧客和政府等。
現代公司治理理論的公司治理豐體具有多元性。由於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與公司息息相關,對公司生存和發展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公司必須體現他們的利益。因而公司治理的豐體不能僅僅局限於股東,而且還應該包括債權人、雇員、顧客、供應商、政府、社區等在內的廣大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的主體不僅要維護股東的利益,同時也要維護其他利害相關者的利益。其中,股東、債權人、經營者、雇員構成了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而顧客、供應商、政府及社區是企業的外部利益相關者。
現代財務理論的公司財務主體是公司財務主體一元化下的財務管理主體多元化和財務治理主體多元化。財務管理主體多元化,是指在公司內部層面,所有者等利益相關者是具體的財務主體,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但是他們的利益保證、意願表達都是在公司內部完成的,公司作為獨立的唯一的財務主體所進行的財務活動,統一代表了內部各個財務管理主體的經濟利益,是它們之間不斷博弈的結果。

財務治理主體的範圍

財務治理主體是擁有特定的財權,並有能力、有資格、有意願參與公司財務治理的公司內部權力機構、法人和自然人,主要包括出資者、經營者、債權人、職員、政府等。股東和經營者也可以具體表述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將供應商、顧客、競爭者和社區等參與財務治理權利和能力受限制程度較高的公司治理主體暫不列入主要財務治理主體研究範圍)。
公司各個財務治理主體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其中主要是財務信息,因而財務信息的生成和呈報在公司財務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依照財務治理主體地位和對財務信息的影響的不同,可以將財務治理主體分為兩類:內部財務治理主體和外部財務治理主體。內部財務治理主體是依賴公司內部財務治理保障其利益實現的群體,主要指能夠參與公司董事會進行決策的大股東和公司的高管層,他們掌握著公司的控制權,影響財務信息的生成和呈報,在財務治理中居於相對主動地位;後者是依賴公司外部財務治理保障其利益實現的主體,主要包括小股東、債權人、政府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只能被動地接受和檢驗財務信息,其進行公司財務治理的難度大於前者,利益容易受到侵害,處於相對被動的地位。
進一步考慮成本收益關係,理論界公認的最主要的財務治理主體包括股東、債權人和經營者,這三者之間的關係也是公司最基本的財務關係。

財務治理主體的確立

財務治理主體的確立應符合以下幾點要求:
第一,企業財務治理主體應當是明確的、清晰的,這樣才有利於開展企業財務治理工作。否則,將所有利益相關者都引入到企業財務治理主體中,會引起財務治理工作的混亂。
第二,由於企業所有權的狀態依存性,企業財務治理主體的確定與企業所處的狀態有很強的相關性。在企業不能償付債務時,債權人及其所組成的債權人會議的地位比企業正常經營時更為突出。
第三,由於財務治理與企業治理之間的內在緊密聯繫,財務治理主體的確立應與企業治理主體具有內在一致性,絕不可能是兩類治理主體在一個企業治理框架中同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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