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荷感測器

負荷感測器是精確測量受力的裝置,分為稱重感測器和力感測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負荷感測器
  • 外文名:Load Cell
  • 屬於:精確測量受力的裝置
  • 用於:稱量裝置
分類,裝置簡介,特點,技術指標,安裝,接線,原位標定,技術要求,

分類

稱重感測器主要用於稱量裝置
力感測器分為:輪輻式感測器、扭矩感測器、孔式感測器、S型感測器

裝置簡介

在負荷感測器檢定工作中經常由於遇到負荷感測器在使用時要經歷強烈的溫度變化和外部附載入荷以及環境變化的影響,造成示值的不穩定,通常通過數顯部分的電子電路或計算機處理程式進行硬性或軟修正。如果在標定的過程中對負荷感測器的工作原理和誤差的來源理解的不深刻,往往在標定工作中會反覆盲目的操作,依舊不能達到修正的目的。在這裡對負荷感測器的工作原理和誤差的來源進行簡單的闡述,已達到促進交流,提高認識,增強實際操作的目的。
負荷感測器
傳統概念上,負荷感測器是稱重感測器、測力感測器的統稱,用單項參數評價它的計量特性。舊國標將套用對象和使用環境條件完全不同的“稱重”和“測力”兩種感測器合二為一來考慮,對試驗和評價方法未給予區分。
舊國標共有21項指標,均在常溫下進行試驗;並用非線性、滯後誤差、重複性誤差、蠕變、零點溫度附加誤差以及額定輸出溫度附加誤差6項指標中的最大誤差,來確定稱重感測器準確度等級,分別用0.02、0.03、0.05......1.0表示。

特點

規格齊全
負荷感測器
自振頻率高
BLR-1M為密封型

技術指標

靈敏度:100~1000kg 1mV/V
1000kg以上1.5mV/V
非線性:±0.5%RO
重複性誤差:0.5%RO
橋路電阻:640Ω
激勵電壓:最高10V(AC或DC)
最高12V(AC或DC;BLR-1M)
工作溫度:-10~+55℃
溫度零點變化:0.4%RO/10℃
允許過載能力:20%RL
水密性:0.02Mpa(BLR-1M)

安裝

1.一般原則
負荷感測器上的負載(作用在感測器上的力)必須儘可能作用在測量方向上。扭矩和彎矩,偏心和橫向負載或側向力都是干擾因素。而且當超過允許極限時,將損壞感測器。同時橫向負載和側向力也將進入被測量的相應分力中。
垂直於感測器軸線的風力,加速度等作用必須用合適的支持物加以吸收或限制。支持物不得吸收測量方向上的負載。
3.2 測量拉伸負載的感測器的安裝:
用於拉伸負載的拉桿可直接擰入感測器中間的螺孔內。在擰入時不能有任何明顯的力矩作用於測量元件。各種尺寸大的感測器都設有頂針,這種頂針可以防止扭轉或彎曲引起的力以及由橫向或側斜的力引起的負載加在感測器上。

接線

200㎏負荷感測器、DC測量放大器(KWS3020B)、直流穩壓電源及微機連線使用。
感測器的線端





放大器接點
19
22
20
21
12
注 明
輸出+
輸出-
橋壓-
橋壓+
導線禁止網

原位標定

5.1 實驗過程中根據試驗項目或用戶要求可隨時進行原位標定。
5.2 原位標定所用儀器設備主要有直流穩壓電源、DC放大器(KWS3020B)、標準砝碼(F2級)等, 計算機數據採集並計算分析誤差。
5.3 準備工作
5.3.1 檢查感測器的放置位置,其頂針應位於測桿橫截面的中心位置。
5.3.2 檢查法碼是否出於自由狀態,鋼帶有沒有碰到其它東西。
5.3.3 起動自動載入機加砝碼,將感測器加至滿程,減至空載,再加至滿程50㎏。
5.4 標定過程
5.4.1 由滿量程逐次減載,每次40㎏,直至20㎏.然後再逐次載入至滿量程200㎏。
5.4.2 計算機數據採集並計算分析誤差。
5.4.3 載入或減載時,注意砝碼之間的間隙應大致處於中間位置,待電壓值穩定後再採集。
5.4.4 標定結果一般要求對滿量程誤差不超過0.5‰,與前次重複性誤差不超過±50g。
5.5 結束
5.5.1 列印標定結果,記錄標定公式及誤差,並修改數據檔案。
5.5.2 將砝碼減到20kg。

技術要求

1 對被校感測器的技術要求
1.1 通用要求傳 感 器 或感測器與二次儀表組成的系統應配有使用說明書,輸人輸出接線圖、簡明
原理圖等。說明書中應標明感測器的名稱、生產廠家、型號規格、量程、準確度、適用
頻率範圍及供電源要求等。感測器上應有型號、編號、製造日期和量程。
1.2 標誌及外觀
傳 感 器 外觀結構應完好。標誌清晰明確,連線電纜及各類附屬檔案齊全。
傳 感 器 的輸人輸出端應有明顯標誌。
1.3 技術資料
使 用 中 及維修後的送校感測器應有前次的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新出廠或新定型的
感測器送校,應有產品合格證及按技術條件規定的試驗報告。對被校感測器技術指標具
有影響且必需的供電源、放大器等的技術指標應同時提供。
1.4 感測器正常工作所必需的輔助設備(如供電源、放大器等)應使用原配,或性能
不低於原配的產品。
1.5 靜態性能的校準
所 有 進 行動態性能校準的感測器,均應首先進行靜態性能的檢定。檢定項目及方法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 391-1985《負荷感測器》或JJG 632-1989
《動態力感測器》執行。
1.6 被校感測器的動態特性應具有一致性,在不同幅度階躍輸人信號的激勵下,感測
器共振峰位置變化不得超過共振頻率的10%。
原理圖原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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