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大目灣開發管理委員會

象山縣大目灣開發管理委員會為縣委、縣政府派出機構,管轄範圍為大目灣區域14.3平方公里,其主要職能:1、負責大目灣區域的規劃、招商引資、開發建設等工作,打造大目灣新城。2、負責大目灣區域經營管理。3、負責大目灣區域所有資產管理。

單位地址:象山大目灣梅龍路1號(龍洞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象山縣大目灣開發管理委員會
  • 所在地區:象山縣
  • 內設機構:9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辦公室,財務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規劃管理科,招商引資辦公室,低碳研究所,前期科,城管中隊,象山縣大目灣新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大目灣園林養護公司,

辦公室

1、做好文秘工作,組織起草各種檔案、報告、總結等文稿;完成縣委縣府信息指標,全年宣傳報導12篇和編髮《大目灣》期刊,做好網站維護及內容更新工作;主動做好參謀工作;
2、做好黨務、政務工作;
3、做好各種活動和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4、做好職工福利和人事有關工作;
5、做好工會工作和協助做好信訪工作;
6、做好後勤服務、來客接待和公司財產管理;
7、做好收發、打字、檔案工作;
8、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工作。

財務管理科

1、認真做好財務核算,準確、及時、完整反映公司經營狀況和資金運行情況;
2、做好資金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審核、把關工程款撥付、費用報銷及其它財務支出;
3、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畫、預算,檢查、分析執行情況,及時做好參謀工作;
4、積極開展資金籌措工作,做好銀行、財政等相關部門的聯繫銜接工作,確保有關資金到位和工作正常運行;
5、配合做好各類款項的收繳工作,收繳率100%;
6、參與做好工程招標、工程驗收、材料設備採購及經濟契約的簽訂;
7、配合做好招商項目有關後續服務工作;
8、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工作。

工程管理科

1、做好圍墾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2、做好大目灣新城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進度、質量的管理、監督和竣工結算、驗收等工作,確保年度計畫完成;
3、確保新城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4、做好一期海堤、沿塘水閘的維修加固指導工作;
5、完整做好新城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資料保管,確保檔案資料齊全;
6、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工作。

規劃管理科

1、做好大目灣總體規劃調整最佳化工作;
2、做好落戶項目的規劃審核、報批工作;
3、做好新城重點區塊的城市設計工作;
4、做好新城綜合服務中心的設計工作;
5、做好大目灣新城基礎設施和生態水環境專項規劃調整最佳化工作;
6、做好地下空間人防規劃、水處理可行性研究等相關工作;
7、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工作。

招商引資辦公室

1、做好龍宮項目的前期服務工作和戶外休閒體育運動項目的各項後續服務工作,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推進;
2、加強與投資商接洽,積極組織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爭取大項目的落戶;
3、加強宣傳行銷工作,借世博會和政府組辦的招商推介會平台,進一步提升擴大大目灣新城在縣內外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拓展招商渠道;
4、做好大目灣新城招商項目儲備庫工作,定期傳送投資信息;跟蹤重點客商企業,了解他的投資趨勢和投資產業;
5、完成招商項目的包裝,宣傳冊和宣傳光碟的製作;
6、做好客商的諮詢、聯絡、接待等服務工作;
7、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工作。

低碳研究所

1、制訂大目灣新城低碳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大目灣低碳能源套用的技術選型工作;
3、負責大目灣綠色建築、低碳建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4、負責大目灣新城智慧型小區建設、低碳交通體系、碳匯建設工作;
5、負責新城低碳體系的運作管理。

前期科

1、項目開工前土地徵用及政策處理工作;
2、項目報批:項目預備、報批項目建議書、辦理選址意見書、土地預審、農轉用報批、辦理供地手續、環評報批、可研、評審、可研批覆、規劃方案、評審、批准(規劃)、初步設計、評審、概算審核、發改批准、編制施工圖(中介審核)、辦理規劃許可證、移交工程科辦理施工許可證;
3、工程招投標(設計、勘探、施工、監理)及契約:編制招投標方案、核准招投標方案、委託中介編制標底、預算標底審核(造價中心)、招投標、發出中標通知書、移交工程科簽訂施工契約。

城管中隊

1、負責大目灣區域及道路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2、負責建築渣土、泥漿臨時集中消納管理;
3、負責大目灣區域交通安全及交通設施管理;
4、負責大目灣區域和海塘臨時違章搭建管理;
5、負責大目灣區域內公共設施及資產管理;
6、負責大目灣區域臨時道路維修管理;
7、負責大目灣區域內河安全管理。

象山縣大目灣新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大目灣梅龍路1號(龍洞山)
1、大目灣新城開發的投資、融資、招商開發;
2、大目灣區域的開發建設,打造濱海新城——大目灣新城。
象山縣大目灣經濟開發總公司地址:象山大目灣梅龍路1號(龍洞山)
1、一期經營管理及墾區內國有資產管理;
2、養殖租賃,養殖技術的套用、推廣、指導。

大目灣園林養護公司

1、貫徹執行城市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和地方的城市綠化法律、法規,負責編寫新城綠化地方性規章、辦法;
2、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綠化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新城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並實施新城區園林綠化年度維護計畫;
3、負責公司綠化項目的實施;
4、負責新城區公園、景區、園林廣場等公共綠地的業務指導;負責制訂公共綠地的分類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
5、負責城市行道綠化、街頭綠地的業務指導。組織對新城區行道樹樹種、行道綠化批量動遷、砍伐的審定;
6、指導新城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開展;
7、負責研究城市綠化行業有關產業政策、改革方案;新城綠化統計、成果普查、信息發布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做好城市綠化的輿論宣傳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培訓計畫;
8、組織做好新城綠化苗種選擇工作;
9、做好新城綠化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
10、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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