讞

讞(繁體字:讞 yàn),音同雁,有審判定罪的意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讞
  • 繁體字:讞
  • 拼音:yàn 音同雁
  • 字義:有審判定罪的意思
  • 鄭碼 :SEGS,U:8C33,GBK:DADD
  • 五筆輸入法:yf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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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詞義

(1) ㄧㄢˋ
(2) 審判定罪:~問(審問)。定~(定案,定罪)。
(3) 鄭碼:SEGS,U:8C33,GBK:DADD
(4) 筆畫數:15,部首:訁,筆順編號:451225431121344
(5)五筆輸入法:yfmd

詳細註解

(動)
(1) (形聲。從言,獻聲。本義:審判定罪)
(2) 同本義 [verdict]
公(袁可立)獨謂是狂生,無他。卒讞不得實,乃已。——明 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主讞者。——清·方苞獄中雜記
主讞者亦各罷去
(3) 又如:讞詞(結案定罪的文書);讞治(審理案件);讞平(審議,平議刑獄);讞事(審理案件);讞囚(審訊犯人);讞案(審理定案)
(4) 將案情上報;請示 [report a case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ask for instructions]
若州郡縣所不能決者,讞之廷尉。——《晉書·姚興載記》
(5) 又如:讞奏(將案情向朝廷上報或請示);讞文(向上司申報的議刑公文)
(6) 判明 [distinguish]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駁復仇議
《宋史·列傳第二十一》:“州縣官在任詳讞刑獄、昭雪人命者,不限歲月赴選,隨給優牒。”
(7)英文釋義:to decide, judge; a verdict, decision

詞性變化

(1) 案件 [case]
[定國]冬月請治讞,飲酒益精明。——《漢書》
(2) 又如:讞牘(判案的案卷)
(3) 犯人的供詞 [confession]
拷治榜掠,無所得讞。——清·嚴有禧《漱華隨筆·姜熊獄》
三審定讞:是指古代中國三堂會審後最終判決定論。當前台灣司法體系採用“三審定讞制”。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於公。《疏》言白也。《𨻰注》議𠛬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注》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注》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𠀤孼上聲。
《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𠀤音彥。義𠀤同。 《正韻》俗作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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