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輕刑詔

議輕刑詔

《議輕刑詔》是出自於《三國志·魏書·文帝紀》黃初五年裴注引《魏書》的一篇詔令,作者為魏文帝曹丕。曹丕即位後,很想有一番作為,為求得國內有一個相對寬鬆的環境,於黃初五年多次下發赦免犯人的命令,這篇詔書即緣此而發。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議輕刑詔
  • 創作年代:魏黃初年間
  • 作品體裁:詔令
  • 作者:曹丕
  • 作品別名:黃初五年十一月癸酉詔
  • 作品出處:《三國志·魏書·文帝紀》裴注引《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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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近之不綏,何遠之懷(1)?今事多而民少,上下相弊以文法,百姓無所措其手足(2)。昔太山之哭者,以為苛政甚於猛虎(3),吾備儒者之風,服聖人之遺教,豈可以目翫其辭,行違其誡者哉(4)?廣議輕刑,以惠百姓。(《三國志·魏書·文帝紀》黃初五年裴注引《魏書》)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綏:安撫。
(2)事:政事。文法:法令。弊:通“蔽”,欺騙。措:放置。
(3)太山:即泰山。《禮記·檀弓》載:“孔子過太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甚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4)服:敬佩。翫(wán玩):戲狎。

白話譯文

國內的人不能安撫,如何能安撫遠方的人呢?如今政事繁多而人口數量少,官員以法令來欺騙百姓,百姓不知道該如何來適應。從前在泰山腳下痛哭的人,認為殘暴的統治甚於猛虎。我具有儒者的情操,敬佩聖人的遺教,難道可以在表面上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而在行為上違反聖人的告誡嗎?要廣泛討論減輕刑罰之事,從而使百姓得到恩惠。

創作背景

曹丕即位後,很想有一番作為,為求得國內有一個相對寬鬆的環境,於黃初五年,“正月,初令謀反大逆乃得相告,其餘皆勿聽治;敢妄相告,以其罪罪之。……揚州界將吏士民,犯五歲刑以下,皆原除之。九月,至廣陵,赦青、徐二州”,這篇詔書即緣此而發。

作品鑑賞

詔令首先說明國家的人口少,如果加重刑罰,則不利於發展人口,繼而說明刑罰過繁,會使百姓不知應該如何來守法,進而導致犯罪人數的增加。結尾以“苛政猛於虎”的古訓表明,不能說一套做一套,要真正實現輕刑,為百姓帶來真正意義上的恩惠。

作者簡介

曹丕(187年冬—226年6月29日),即魏文帝,字子桓,三國時期著名政治家、文學家,曹魏開國皇帝(220年——226年在位),著有《典論》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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