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不宜復肉刑

《議不宜復肉刑》是《魏志·锺繇傳》中的一篇文章。

繇欲輕減大辟之條,以增益刖刑之數,此即起偃為豎,化屍為人矣。然臣之愚,猶有未合微異之意。夫五刑之屬,著在科律。科律自有減死一等之法,不死即為減,施行已久,不待遠假斧鑿於彼肉刑,然後有罪次也。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慘酷,是以廢而不用。不用已來,歷年數百,今復行之,恐所減之文,未彰於萬民之目,而肉刑之問,已宣於寇讎之耳,非所以來遠人也。今可案繇所欲輕之死罪,使減死之髡刖。嫌其輕者,可倍其居作之歲數。內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外無以刖易釒大駭耳之聲。(《魏志·锺繇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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