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管區制

警管區制是20世紀30年代,南京國民政府警政部門通過對一系列警察勤務制度的探索,在借鑑英美、日本警察勤務模式的基礎上,基於當時中國國情提出並推行了一種新式警察勤務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警管區制
——警管區制。警管區製作為中國近代警察勤務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成果,其施政理念與勤務模式在國民政府警政建設中居於重要地位,對中國近代警界產生了廣泛影響,並波及社會建設的許多方面。而對這一重要警察勤務制度,當今學術界卻鮮有研究。本文在廣泛收集各種原始文獻的基礎上,對警管區制產生的時代背景、制度基礎、創建過程、發展階段、社會評價以及歷史影響等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考察。
眾所周知,軍隊和警察是現代國家武力的兩大支柱。防止外來侵略,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多為軍隊之職責;而社會安定秩序的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與公共危害的防治,通常被認為是警察的任務。警察部門以最有效的編排方式,合理安排警察機構及其人員,執行各種警察任務的一切有計畫、有規律的活動,稱之為警察勤務,形成固定下來的方式方法即為警察勤務制度。伴隨著中國近代警政的建設與發展,中國警察勤務制度不斷完善。
中國新式警察建立之初,大量政府官員與學生被派往日本考察學習警政。據1902年印發的《清國留學生會館第一次報告》統計,學習法政、軍事、警察等學科的人員占當時留學總人數(608人)的一半以上。在日本學習期間,留學生們接觸到一些警察勤務方面的知識,如日本警察練習所就有警察勤務方面的課程安排,包括站崗、巡邏(需要按照派出所勤務條例經常練習)等。這批從日本學習警政的留學歸來人員,根據所學知識,開始研究中國警政的改革問題,從而推動中國警政步入警察勤務制度的早期實踐時期。這一時期,國民政府警界探索並在中國警政實踐的警察勤務制度主要有守望制、巡邏制、派出所制、班勤制、部勤制等。這些勤務制度從社會治安控制方式、警力組織化管理與警力合理化配置三個層面進行設計,但總的來說,它們仍然屬於對國外製度的簡單移植。
20世紀初,歐美國家相繼掀起了警察專業化的浪潮,如何按照規律安排和執行警察任務成為警察勤務制度的研究重點。在對警察人力規劃、巡邏分班及警力配置等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的基礎上,歐美國家提出了“比特區制”(BeatSystem)。隨後,日本將該制度引進並改良為“受持區制”。無論“比特區制”抑或“受持區制”,其核心均是在科學統計的基礎上,劃定責任區,將警察任務與個人責任聯繫到一起。與此同時,國民政府時期警察勤務制度逐漸走出簡單模仿時期,步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此時,被選派到英美國家留學的人員(如酆裕坤、余秀豪)不但親眼目睹歐美國家的警察專業化,還有不少人員親身參與了實施歐美國家警察勤務制度改革實踐活動。歸國以後,這些留學生將國外“受持區制”與“比特區制”引入國內,並結合中國警政實際予以改良,先後選擇南通、廬山、杭州等地進行改革實驗,取得了顯著成果。這些開創性的探索和實踐,為中國近代警政的改革與現代警察勤務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警管區制,正是在總結上述多種勤務制度利弊得失的基礎上,探索出的一種全新的警察勤務制度。它先期於江蘇省會鎮江試驗,1935年在崑山正式試行,繼而在無錫、宜興、嘉定等地推行,遍及江蘇全省。由於試行效果顯著,國民政府決定將之推廣到全國範圍,但終因抗戰受阻,僅在後方部分城市得以順利推行。
警管區是警察擔任一切勤務的基本單位,每一個警員在其能力所及的區域內,擔任一切警務;由若干個警管區組成整個縣或市的警察網,整個組合警察網的關係就叫警管區制,即由若干警管區組成一個健全的縣或市警察網,實行“共守分管”的一種警察勤務制度。這種勤務制度不僅考慮到社會治安控制方式、警力組織化管理、警力合理化配置、警察任務責任制等層面,甚至強調與保甲等其他社會力量的聯合,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整治的最最佳化效果。
警管區制在推行過程中,國民政府警界人士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並積極加以研究與反思,他們逐漸認識到,決定警管區制實施成效的關鍵在於警察人員素質。警察人員素質與警察招募、教育、地位、待遇等因素有密切關係,需要通過全面改革警察人事制度來改進諸因素,進而提高警管區制運行效能。基於此,李士珍率先提出推行警員制,以替代原有的警長警士制,達到全面提升警察素質的目標。將警察人事制度的警員制和警察勤務制度的警管區制兩者結合起來,便形成新的勤務制度,即警員警管區制。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正式確立警員警管區制,並在重慶、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全面推行。由此,警管區制進入到警員警管區制的新階段。與抗戰前相比較,警員警管區制在警察人事制度上擁有更系統、更科學的警察錄用標準、培訓體系、薪酬待遇與工作機制,大幅度提升了警管區制的實施效果。但隨著國民黨政權的覆滅,警管區制在中國內地即宣告結束。
警管區製作為一種全新的警察勤務制度,自中國大地誕生之日起,就開始經歷多番波折與排異反應。無論是實施此項政策的警政官員,還是引進與研究此項政策的警察學者,抑或積極倡導實行民主憲政的民主人士,甚至普通民眾都對此項制度給予了高度關注,並對此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爭論。產生分歧與爭論的主要內容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警界內部對於制度設計的不同看法;二是不同政治力量基於各自價值取向而引發的政治評判。
警管區制在中國內地延續長達十餘年,其創設與推行是當時中國警政建設的重要事件,它對於中國近代警政的改革與發展、基層政權的穩固乃至近代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均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