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監

警察總監(英語:CommissionerofPolice,簡稱:CP),為新加坡警察部隊最高級人員,向內政部長匯報,下級為副警察總監。
職位於1857年在《警察法》通過之後設立,托馬斯·德明是第一任警察總監,當時的月薪為800盧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