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依賴症

證明依賴症是某些行政部門只相信證明,不相信個體的一種現象。這種“證明依賴症”,其實病根就是在當事部門的懶惰上。這些證明最大的作用就是能讓政府工作人員不出辦公室就能履行工作職責。政府工作人員必須為人民服務,但像這樣提供服務,卻首先需要民眾投入大量精力“為他們服務”。

概述,原因,解決方法,

概述

在我們社會中,就是常常出現這樣一種怪相,俗稱“證件依賴症”,那就是這樣一個實實在在活靈活現的人並不重要,重要的就是要有證件或證明,哪怕你有天大的本事,沒有證件你就一文不值。身份要有證明,夫妻、父子、母子關係要有證明,我媽是我媽要有證明,老子會不會有私生子要有證明。好端端的人站在面前不算數,還要一份健在證明。

原因

證明依賴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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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某些行政審批部門只相信集體不相信個人、只相信單位不相信個體、只相信官方不相信民間的觀念在作怪。比如有些部門,只要是單位的一張證明,他們就深信不疑。
其次,一些奇葩證明也是某些行政審批部門相信公章、崇拜公權、無視個人私權,有意無意對普通公眾進行“有罪推定”的一種表現。比如無犯罪記錄證明,就是一種這樣奇葩的證明。

解決方法

解決各種奇葩證明,關鍵是釐清哪些證明該要,哪些證明不該要,單方面不開,只會讓老百姓辦事更難。對於一些一定需要的證明,各單位應該統一上報由上級政府確定,對於確需保留的,政府就應協調、明確開具部門的責任,及時為民眾開具。對於那些不需要的證明,政府也應該先做具體辦事部門“不要”的工作,證明沒有人要了,自然也就沒有人去開了。
另外,“證明依賴症”也可以換種思維解決。比如,以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民政部門需要登記人提供單身證明,而現在,很多地方民政部門已經不再要求登記人提供了,取而代之的是個人聲明。因為自己是否單身沒有比自己更清楚的人了。不用擔心造假,因為單身聲明雖然容易,重婚罪追究卻沒有半點含糊,誰還敢胡亂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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