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認購證

證券認購證是發行有價證券時,由發行公司或有關部門發給投資者的一種可按規定價格先認購一定數量證券的權利證書。這種權利在債券和股票的發行中都在採用,例如: 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時是作為債券發行的,但發行的同時也給予了投資者在一定時期內按規定的條件轉換為該公司股票的權利。這種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上是一種潛在性股票。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上是一種潛在性股票,因此可以用大大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來發行。這對發行公司來說,減輕了利息負擔,便於籌資; 對投資者來說,增加了選擇權。可以說,可轉換公司債券具備了股票的有利性和債券的安全性。

②發行附新股認購公司債券。這種債券在發行時是按債券發行的,但同時,發行者給予了投資者一種權利,即在預先規定的條件下購買該公司新發行購票的認購權。預先規定的條件是指股票價格、認購比例和認購期限。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券按債券本身和附新股認購權能否分開分為可分離和不可分離的兩種: 可分離的債券可以把債券與認股權分開,獨立轉讓買賣; 不可分離的債券則不能把新股權從債券中分割開,認股權不能獨立買賣。③發行普通股新股票。公開發行股票時,在政府主管機構及證券管理機關核准後的一定時期內,由發行者備置認購書後,首先做的就是要通知原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逾期作廢。優先認股權就是發行公司給原股東的一種特殊優惠,即發行公司向公眾籌集新股時,允許原普通股股東,按原持有股票的比例認購新股,認購價格按市場價格打一定折扣。對於上述投資者除持有證券,所獲得的 “權利”,一般在有效期內可以買賣。這種做法使象徵這種 “權利”的證書,如認購證,就有了市場價格。原本認購證或其他認購權利證書本身是沒有價值的,但由於它是一種期權證明,即獲得它,就意味著投資者可獲得按一定價格買進某種股票的權利。所以,當投資者眾多,出現供需矛盾,或是某中行情特別看好的股票發行,其購買權利證書在市場上也同時獲得了買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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