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

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簡稱“證監處”。負責監管證券交易及商品期貨交易的部門。為香港政府財政司金融事務科下的一個署級機構。其主管官員為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同時也是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和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委員。按照香港《證券條例》、《商品交易條例》和《保障投資人士條例》,證監處旨在確保交易所為證券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平而有秩序的市場,使所有投資者均能有同等的機會。

其主要職責是: ①發放證券與期貨經紀牌、經紀代表牌、投資顧問牌及投資顧問代表牌等,對單位信託人及互惠基金進行登記; ②對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暫停或關閉做出決定; ③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收購與合併事務,聯合證券交易所各會員的業務進行監管,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④指導聯交所的工作並審批有關守則;⑤向財政司提供有關證券及商品期貨交易的建議; ⑥修訂證券及商品期貨交易的法律、條例、守則及規章; ⑦負責管理賠償基金。1989年5月1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成立後,便取代了證監專員和證監處的職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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