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宣誓

證人宣誓指的是證人在作證前後所進行的宣誓。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一般都規定,宣誓是證人作證的前提。如拒絕宣誓者,不得為證人。宣誓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證人作偽證。宣誓的方式各有不同。未成年人、近親屬作證時可不宣誓。不信宗教者、可不用宗教宣誓。中國不採用宣誓形式。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宣誓程式是:在法庭上先由審判長向證人宣布如下引語:“請你向上帝宣誓,你的證言是盡你所知,毫無隱瞞,完全據實陳述。”然後,證人口述誓言:“我宣誓,我的證言是盡我所知,毫無隱瞞,完全據實陳述,上帝幫助我。”證人宣誓時舉起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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