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洪富,男,1972年6月出生,漢族,湖南攸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21年4月30日,謝洪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洪富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2年6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炎陵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06年6月至2009年1月,任炎陵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株洲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株洲市地產發展中心(株洲市地產集團)黨委書記、主任(董事長),株洲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5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株洲市地產發展中心黨委書記、主任,株洲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株洲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9年2月至今任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11月,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謝洪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株洲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30日,經株洲市委批准,株洲市紀委監委對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謝洪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謝洪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長期用公款包租房屋供個人使用,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謝洪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缺乏宗旨意識,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私慾膨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株洲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株洲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洪富開除黨籍處分;由株洲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