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廷贊

謝廷贊(1557-?)字曰可。江西省金谿縣琉璃鄉謝坊村人。明後期詩人,筆記散文家。謝廷諒之弟。 其父謝相,字大卿,一字九山,嘉靖十六年(1537)鄉舉中式,萬曆十一年(1583)會試副榜,授湖廣東安知縣(清程芳修、鄭浴修等纂《同治金谿縣志》卷二十三《人物誌五·仕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廷贊
  • 出生日期:1557
  • :曰可
  • 性別:男
生平事跡,文學成就,相關人物,明史記載,

生平事跡

謝廷贊萬曆二十六年(1598)進士。因正直敢言,中進士後未授官職,他上書皇帝,論述礦稅之害。後被任為刑部主事。萬曆二十八年,禮部尚書余繼登奏請先冊立皇長子,然后冠禮致祝,婚禮致醮。大學士沈一貫也奏請皇長子冠婚。南京禮部侍郎葉向高等也奏請皇長子行三禮。神宗不予理睬,吩咐遷皇長子入住慈慶宮,並申諭內閣,太子冊立有期,不許群臣再交章瀆擾。刑部主事謝廷贊不聽,繼續奏請冊立。結果,其言行使神宗惱怒,將其削職為民。謝廷贊罷官後僑居揚州,以授生徒謀生並著述。久之,卒。嘉宗天啟年間追贈為尚寶卿。

文學成就

其文學成就主要在詩及筆記散文創作上。詩風清新雅麗,語言質樸,自然成趣。散文清新明快,敘事狀景運用自如。著有《玉馬軒》、《朱印草》、《綠屋游》、《霞繼亭集》、《維園鉛摘》、《西乾十寺記》等。

相關人物

其兄弟叔侄先後四登進士榜。兄謝廷諒(字友可,號九紫、九紫山人,明後期詩人、戲曲家),萬曆二十三(1595)登三甲進士。謝相從兄子廷寀(字思敬,明後期詩人),隆慶五年(1571)進士。堂侄謝繼科(字哲甫,授山東登州府推官,由刑部郎中出知瓊州府),萬曆十七年(1589)進士。孫謝士鄂(生活於明清易代之際),字一臣,號翁潭,為清初戲曲家。

明史記載

謝廷贊,字曰可,金溪人。父相,由鄉舉為東安知縣。初,歲飢,吏偽增戶口冒振,繼者遂按籍征賦,民困甚。相為請,得減戶千三百。奸人殺四人,棄其屍,獄三年不決。相禱於神,得屍所在,獄遂成。廷贊舉萬曆二十六年進士。未授官,即極論礦稅之害。旋授刑部主事。先是,詔二十八年春舉行冊立、冠婚之禮。將屆期,都御史溫純、禮科給事中楊天民、御史馮應鳳相繼言,不報。廷贊上疏言閣員當補,台省當選,礦稅當撤,冠婚、冊立當速,詔令當信。持疏跪文華門,候命逾時。帝震怒,遣中官田義詰責。趙數日,命大學士趙志皋沈一貫擬敕諭,令禮部具儀。比擬諭進,竟不發。志皋、一貫趣之,帝乃言因廷贊出位邀功,以致少待,命示諸司靜俟。遂褫廷贊職為民,並奪尚書蕭大亨,侍郎邵傑、董裕俸一歲,貶郎中徐如珂員外郎林耀,主事鐘鳴陛、曹文偉三秩,調極邊。是歲冊立之禮不行,廷贊歸。僑寓維揚,授徒自給。久之,卒。天啟中,贈尚寶卿。
兄廷諒,字友可。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授南京刑部主事。帝命李廷機入閣,又召王錫爵。廷諒言:“廷機才弱而暗,錫爵氣高而揚,均不宜用。”又曰:“儲君之立為王也,自錫爵始;舉人之有考察也,自廷機始;巡按之久任也,自趙世卿始;章疏之留中也,自申時行始;年例之不舉,考察之不下也,自沈一貫始。此皆亂人國者也。”疏入,留中。終順慶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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