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安研究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諾安研究精選股票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諾安基金
  • 基金管理費:0.00%
  • 首募規模:4.09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320022
  • 成立日期:2012121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深入研究挖掘具有長期發展潛力的行業和上市公司,分享其在中國經濟成長的大背景下的可持續性增長,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並上市的股票)、國債、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央票、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券、正回購、逆回購、定期存款、協定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優勢,將科學、規範的選股方法與積極主動的投資風格相結合,採用“自下而上”精選個股策略,同時輔以“自上而下”資產配置和行業配置策略,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戰略性資產配置和戰術性資產配置相結合的資產配置策略,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在長期資產配置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積極進行短期資產靈活配置,力圖通過時機選擇構建在承受一定風險前提下獲取較高收益的資產組合。
本基金實施大類資產配置策略過程中還將根據各類證券的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動態最佳化投資組合,以規避或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依託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遵循科學、系統的研究方法和決策機制,研究公司的基本面,發掘企業價值的核心驅動因素,優選個股。
1)行業配置
基於研究團隊對行業短中長期的評估和判斷,確定行業配置的比例。各行業研究員對所負責行業提供超配、標配、低配的配置建議,基金經理根據研究員建議確定和調整各行業資產配置比例。
2)個股精選
在個股精選中,本基金將以價值為本、兼顧成長,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靜態指標與動態指標相結合,注重自下而上的個股篩選,甄別出未來具備成長性且安全邊際較高的個股作為投資對象。
3)最佳化調整
本基金將持續跟蹤上市公司和所在行業的基本面情況,結合行業配置比例和個股估值水平,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行業、個股的最佳化配置。定期調整是指按月度和季度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不定期調整是指市場或公司出現重大事件、突發事件、重大觀點轉變時對投資組合進行的調整。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資金流動性等影響市場利率的主要因素進行深入研究,結合新券發行情況,綜合分析市場利率和信用利差的變動趨勢,採取久期調整、收益率曲線配置和券種配置等積極投資策略,把握債券市場投資機會,以獲取穩健的投資收益。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在內的資產支持證券,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運用價值發現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為輔助性投資工具,我們將結合自身資產狀況審慎投資,力圖獲得最佳風險調整收益。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未來,根據市場情況,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修訂後的《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若修訂後的《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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