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諸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前身為諸暨市招投標中心,於 2003 年 7 月經市編委批准設立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是為我市建設項目交易、土地(採礦權)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活動提供服務的有形市場,旨在再創諸暨市經濟體制新優勢,深化“陽光工程”,打造信用諸暨,為我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前身:諸暨市招投標中心
  • 創建時間:2003 年 7 月
  • 類型:事業單位
中心簡介,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中心簡介

中心遵循“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範運作、運作統一監管”的工作思路,堅持“監督管理與具體操作相分離”的管理原則,接受市招投標市場監督管理辦公室的監督與管理,同時接受市監察局的執紀監督。
中心主要職責: 負責建設項目交易、土地(採礦權)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進場交易及服務工作;負責制訂招投標中心的交易管理規則;受理和發布各類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各種信息資料、技術諮詢服務和交易場所;負責招標投標資料的統計、分析、評估,建立投標人、供應商、商品價格等信息網路;負責組織集中採購或其他機關的委託代理採購,監督政府採購契約的履行,協調採購雙方的關係;負責發布國有、集體企業產權交易信息,為企業的兼併、破產、拍賣和企業閒置資產的轉讓、拍賣、租賃提供服務;辦理各種產權(含股權)確認、登記、託管、轉讓、過戶手續;依法對交易各方、中介機構的進場交易資格進行核驗;負責辦理交易許可證;負責維護中心的交易秩序。
中心將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優勢,以規範招投標交易行為為基礎,信息網路為紐帶,通過健全制度、加強服務,逐步建成功能健全、運作規範、公正高效、綜合開放的招投標交易平台。

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一、中心財務科
1 、負責編制年度行政經費預算,並正確、合理地安排和使用經費;
2 、負責日常財務工作,及時、準確和完整地記帳、算帳和報帳,加強會計核算和“兩公開一監督”工作;
3 、負責制訂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各項制度執行情況;
4 、負責財務方面的材料撰寫和統計報表工作;
5 、負責職工工資、勞保用品發放及醫療保險工作;
6 、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管理科
1 、負責交易管理制度的草擬工作;
2 、負責交易信息的管理和發布;
3 、負責專家評審的抽取等使用管理;
4 、負責各類交易的統計和分析;
5 、負責中心網站和區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6 、協助做好中心業務工作的督辦工作;
7 、負責交易設施的管理;
8 、負責服務大廳的管理和服務協調工作;
9 、負責開標區、評標區的服務工作;
10 、負責提供各類信息服務;
11 、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建設項目交易科
1 、貫徹執行建設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 、負責建設項目交易政策和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3 、負責建設項目交易規則、制度的草擬工作;
4 、負責建設項目交易的受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5 、負責建設項目交易的過程管理和服務工作;
6 、負責對建設項目交易各方和中介機構進場交易資格的登記、核驗等管理工作;
7 、負責建設項目交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8 、負責與建設招投標職能部門的聯繫;
9 、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府採購科
1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 、負責政府採購交易政策和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3 、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規則、制度的草擬工作;
4 、接受採購人委託並負責採購;
5 、負責組織和承辦集中採購事務;
6 、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和中介機構進場交易資格的登記、核驗等管理工作;
7 、負責政府採購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8 、負責政府採購質疑投訴的受理、回復。
9 、負責與政府採購管理部門的聯繫;
10 、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採礦權)交易科
1 、貫徹執行土地及礦產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 、負責土地及礦產資源交易政策和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3 、負責土地及礦產資源交易規則、制度的草擬工作;
4 、負責土地及礦產資源交易的業務受理和具體承辦工作;
5 、負責土地及礦產資源交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6 、負責與土地及礦產資源交易主管職能部門的聯繫;
7 、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產權交易科
1 、負責貫徹執行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 、負責產權交易政策和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3 、負責產權交易規則、制度的草擬工作;
4 、負責產權交易的業務受理和具體承辦工作;
5 、負責對產權交易各方和中介機構進場交易資格的登記、核驗等管理工作;
6 、負責產權交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7 、負責與產權交易主管職能部門的聯繫;
8 、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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