諶海濤

諶海濤

諶海濤,36歲,長沙機場大巴爆炸事件犯罪嫌疑人。據記者了解,家住湖南益陽赫山區會龍路的諶海濤,多年前曾在益陽市區租下一門面房,經營菸酒等副食品生意多年。此後,諶放下了經營菸酒的“小生意”,跟朋友在各地闖蕩。一位訊息人士向記者披露,多年前,諶曾因有偷盜等違法行為被警方處理過。

基本介紹

事件詳細,縱火動機,被抓獲,放火案,執行死刑,

事件詳細

7月21日下午16時許,一輛牌號為湘A17281的機場大巴由東往西行至長沙機場高速公路6公里處時突然起火,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1人輕傷輕微傷。接到報警後,湖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機場公安局和長沙市公安局調集大批警力迅速趕赴現場,全力搶救傷者、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和走訪。
經過艱苦細緻的調查訪問工作,警方確定了此案是一起人為縱火案。湖南省公安廳、長沙市公安局和長沙縣公安局等立即組成聯合特偵組,抽調精幹警力全力開展偵破工作。7月21日24時許,警方在長沙市某醫院犯罪嫌疑人諶海濤抓獲歸案。
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諶海濤,男,36歲,湖南益陽赫山區人。7月21日下午,諶海濤從益陽長沙,並從長沙市區坐機場大巴來到黃花國際機場,後於15時46分登上機場開往市區方向的機場大巴
7月21日下午,諶從益陽來到長沙,並從長沙市區乘坐機場大巴來到黃花機場,後於15時46分登上機場開往市區方向的“湘
 A17281”機場大巴。當“湘A17281”大巴行至機場高速由東往西6公里處時,諶點燃隨身攜帶的裝有助燃物的帆布包,致車輛起火,2人死亡,3人重傷,11人輕傷或輕微傷。諶因被火燒傷,也被送往醫院救治。
長沙機場大巴起火長沙機場大巴起火
濃煙從車尾部冒出  一名不願透露身份的男子,目擊了客車起火的經過。
這名男子稱,下午4點多,他打的從黃花機場長沙市區,在機場高速公路12公里路段,當時距冒煙客車七八十米,他看見濃煙首先是從客車的尾部開始冒出,“漸漸燃起來,前後相隔5分鐘左右。”車身燃起明火。
事故大巴只剩骨架。
據事後趕到現場的一名目擊者介紹,現場有濃烈刺鼻的燒焦味,客車前半部分嚴重燒毀,只剩下骨架。坐椅露出一堆廢鐵,車窗玻璃散落一地。“車身下半部的油漆沒有燒掉。”目擊者稱,這是一輛機場大巴,車牌在大火中倖免,還能見到沒有燒掉的車牌號:“湘A17281”。
事發後,長沙警方封鎖了事故現場,只留下事故車輛左側的車道通行。
獲悉,犯罪嫌疑人諶海濤已被警方控制。長沙市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做好善後工作。長沙黃花國際機場從21日下午開始,也加強了機場大巴的安檢力度,所有乘車旅客購車票後,均需要通過嚴格安檢才能登車。7月22日電 長沙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22日對外發布訊息稱,經過警方8個小時全力偵查,已於21日24時快速破獲“7·21”機場高速公路大巴放火案,並將犯罪嫌疑人諶海濤抓獲歸案。

縱火動機

諶海濤縱火的動機,警方尚未向外界披露。但記者從其他訊息源處得知,諶的縱火行為是有意為之的可能性最大。至於該行為系出於報復社會的心態還是其他原因,當地警方稱如有進一步確證訊息將向社會及時披露。
據記者了解,家住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會龍路的諶海濤,多年前曾在益陽市區租下一門面房,經營菸酒等副食品生意多年。此後,諶放下了經營菸酒的“小生意”,跟朋友在各地闖蕩。一位訊息人士向記者披露,多年前,諶曾因有偷盜等違法行為被警方處理過。 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諶海濤,男,36歲,湖南益陽赫山區人。7月21日下午,諶海濤從益陽來到長沙,並從長沙市區乘坐機場大巴來到黃花機場,後於15時46分登上機場開往市區方向的“湘A17281”機場大巴。當“湘A17281”大巴行至機場高速由東往西6公里處時,諶海濤點燃隨身攜帶裝有助燃物的帆布包,導致車輛起火。諶海濤因被火燒傷,也被送往醫院救治。

被抓獲

接到報警後,湖南警方全面開展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工作,於2010年7月21日24時許在長沙市某醫院將這起縱火案犯罪嫌疑人諶海濤抓獲歸案。

放火案

2010年7月21日下午,諶海濤從湖南益陽來到長沙,並從長沙市區乘坐機場大巴來到黃花機場,後於15時46分登上機場開往市區方向的“湘A17281”機場大巴。當“湘A1728l”大巴行至機場高速由東往西6公里處時,諶點燃隨身攜帶的裝有助燃物的帆布包,導致車輛起火,2人死亡,3人重傷,11人輕傷輕微傷,諶海濤因被火燒傷,也被送往醫院救治。

執行死刑

核心提示:記者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長沙機場大巴縱火案被告諶海濤12月30日被執行死刑。2010年7月21日,諶海濤攜帶一隻裝有兩瓶汽油的電腦包,在機場大巴上用打火機點燃電腦包,在車內引發大火,導致2人被燒死,十餘名乘客不同程度燒傷。
新華網湖南頻道長沙12月30日電 記者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惡意縱火,造成2人死亡、十多人受傷的長沙“7·21”機場大巴縱火案的諶海濤30日在長沙被執行死刑。
2010年8月14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7月21日上午,諶海濤攜帶一隻裝有兩瓶汽油的電腦包從益陽乘車來到長沙。當日16時許,諶乘坐牌照為湘A17281號的機場大巴從長沙黃花機場返回長沙市區,當車駛入機場高速(S40線)12公里地段時,坐在車內最後一排的諶海濤實施作案,用打火機點燃滲透汽油的電腦包,在車內引發大火,導致2人被燒死,十餘名乘客不同程度燒傷,車輛被燒毀,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諶海濤因其個人生意受挫歸因於社會不公,並產生報復社會的想法。其行為造成了無辜人員的重大傷亡,犯罪性質十分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新聞回顧:長沙大巴起火致2人死 倖存者稱有人故意縱火
2010年7月21日下午,湖南長沙機場高速公路上,一輛由黃花機場開往長沙市區的機場大巴車廂內突燃大火,造成至少2人死亡10餘人受傷。多名倖存乘客聲稱有人故意縱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