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就獄殺公孫晃疏

收錄於《全三國文》卷二十七·魏二十七 ,高柔(三國時期曹魏大臣,以善於治法聞名)所作。

《書》稱「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晃及妻子,叛逆之類,誠應梟縣,勿使遺育。而臣竊聞晃先數自歸,陳淵禍萌,雖為凶族,原心可恕。夫仲尼亮司馬牛之憂,祁奚明叔向之過,在昔之美義也。臣以為晃信有言,宜貸其死;苟自無言,便當市斬。今進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閉著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觀國,或疑此舉也。(《魏志·高柔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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