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複議意見書

【請求複議意見書】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提請人民檢察院再進行一次審核研究公安機關意見的司法文書。它對加強公、檢、法三家的相互制約,保證法律統一、正確地實施具有積極的意義。由六部分組成:一、標題。二、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批捕或不起訴的來文El期和字號及其理由和公安機關認定的結論。三、請求複議的具體理由。包括事實根據、法律根據,提請複議逮捕的圍繞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需要逮捕,並列舉證據書寫;提請複議起訴的重點,指出犯罪嫌疑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採用駁論手法。四、結論。認定的意見和法律根據及提請的請求。五、尾部。套語“以致”,送往單位名稱,註明年月日,加蓋公章。六、卷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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