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令御史檢校戶口表

《請令御史檢校戶口表》是唐代李嶠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請令御史檢校戶口表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嶠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請令御史檢校戶口表
臣聞黎庶之數,戶口之眾,而條貫不失,按此可知者,在於各有管統,明其簿籍而已。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違背軍鎮,或因緣逐糧苟免歲時,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積歲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掛,或出入關防,或往來山澤。非直課調虛蠲,闕於恆賦,亦自誘動愚俗,堪為禍患,不可不深慮也。或逃亡之戶,或有簡察,即轉入他境,還行自容。所司雖具條科,頒其法禁,而相看為例,莫適遵承,縱慾糾設其愆違,加之刑罰,則百州千郡,庸可盡科?前既依違,後仍積習,簡獲者無賞,停止者獲原,浮逃不悛,亦由於此,今縱更搜簡,而委之州縣,則還襲舊蹤,卒於無益。
臣以為宜令御史督察簡校,設禁令以防之,垂恩德以撫之,施權衡以御之,為制限以一之:然後逃亡可還,浮寓可絕。所謂禁令者,使閭閻為保,遞相覺察,前後乖避,皆許自新,仍有不出,輒聽相告,每糾一人,隨事加賞,明為科目,使知勸沮。所謂恩德者,逃亡之徒,久離桑梓,糧儲空闕,田地荒廢,即當賑其乏少,助其修營;雖有欠賦懸徭,背軍離鎮,亦皆舍而不問,寬而勿征;其應還家,而貧乏不能致者。迺給程糧,使達本貫。所謂權衡者,逃人有絕家去鄉,離本失業,必樂所住,情不願還,聽於所在隸名,即編為戶。夫顧小利者失大計,存近務者喪遠圖,今之議者,或不達於變通,以為軍府之地,戶不可移,關輔之人,貫不可改,而越關繼踵,背府相尋,是開其逃亡,而禁其割隸也。就令逃亡者多,不能總計割隸,猶當計其戶口等量為節文,殷富者令還,貧弱者令住。簡責已定,計料已明,戶無失編,人無廢業,然後按前躅,申舊章,嚴為防禁,與人更始。所為限制者,逃亡之人應自首者,以符到百日為限,限滿不出,依法科罪,遷之邊州。如此則戶無所遺,人無所匿矣。

作者簡介

李嶠(約645一約714),字巨山,唐代詩人,趙州贊皇(今河北贊皇)人。二十歲進士及第,任安定尉,舉制策甲科。累遷給事中,貶為潤州司馬,武后召為鳳閣舍人,累遷鸞台侍郎,知政事,封趙國公。景龍中,以特進守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睿宗立,出刺懷州。明皇貶為滁州別駕,改任盧州別駕。嶠富於才思,初與王(勃)、楊(炯)接踵,中與崔(融)、蘇(味道)齊名,晚諸人沒,獨為文章宿老,一時為學者取法,有集五十卷,《全唐詩》收其詩五卷。新舊《唐書》皆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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