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出外匯的核算

調出外匯的核算是指外匯存款的減少和人民幣資金的增加的核算。賣價與外匯按帳面匯率折合人民幣金額的差額為匯兌損益。企業賣出的外幣,目前賣價一般都要高於外匯入帳時的記帳匯率,因此賣價減手續費後的淨額包括外匯入帳時人民幣價值和賣出外匯實現的匯兌收益。賣出的外匯由於來源不同,應按不同的來源區別情況處理,如為企業從調劑中心調劑來的賣出外匯時應先沖銷“外匯價差”,如有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按賣出價減手續費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科目,按賣出價與國家牌價的折合差額,貸記“外匯價差”科目,按帳面匯率折合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外幣戶)科目,按國家牌價與帳面匯率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財務費用匯兌損益”科目;如為企業的現匯留成等來源,賣出外匯的價差作匯兌損益處理,按賣出價減手續費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科目,按帳面匯率折合人民幣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外幣戶)科目,按賣出價與帳面匯率折合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財務費用——匯兌損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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