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

學術界通常認為,中國現有80多種語言、30種左右文字。國家的通用語言文字國語規範漢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語言文字
  • 外文名:yu yan wen zi
  • 語言:80種
  • 文字:30種 
  • 意義:交流使用
定義,語言,文字,漢語,國語,語系,歷史,保護,

定義

語言

語言是以語音為物質外殼、以辭彙為建築材料、以語法為結構規律的一種符號系統。(語言定義)
它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是一種音義結合的符號系統。

文字

文字是記錄語言的音、形、義統一的書寫符號系統。(文字定義)
它是人類重要的交際輔助工具。文字是在已存在語言的基礎上產生並發展起來的,它從屬於語言。
沒有語言,社會不能存在;而沒有文字,社會仍可存在。

漢語

漢語是中國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是聯合國六種正式工作語言之一。漢語是中國漢民族共同語。中國除占總人口91.51%的漢族使用漢語外,有些少數民族也轉用或兼用漢語。現代漢語有標準語(國語)和方言之分。

國語

國語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2000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國語為國家通用語言。漢語方言通常分為七大方言:北方方言、吳方言、湘方言、贛方言、客家方言、粵方言閩方言。各方言區內又分布著若干次方言和許多種土語。其中使用人數最多的北方方言分為北方官話、西北官話、西南官話、下江官話四個次方言。除漢族外,中國55個少數民族約占全國人口總數的8.49%。除回族、滿族已全部轉用漢語,其他53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有些民族許多人轉用或兼用漢語或其他民族語言;有些民族內部不同支系還使用不同的語言。
國語不僅是漢民族共同語的標準語,也是中華民族的共同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國語。

語系

從語言的系屬來看,我國56個民族使用的語言分別屬於五大語系:漢藏語系、阿爾泰語系、南島語系、南亞語系和印歐語系。漢藏語系分為漢語和藏緬、苗瑤、壯侗三個語族。屬於藏緬語族的有藏、嘉戎、門巴、倉拉、珞巴、羌、普米、獨龍、景頗、彝、傈僳、哈尼、拉祜、白、納西、基諾、怒蘇、阿儂、柔若、土家、載瓦、阿昌等語言;屬於苗瑤語族的有苗、布努、勉、等語言;屬於壯侗語族的有壯、布依、傣、侗、水、仫佬、毛南、拉珈、黎、仡佬等語言。阿爾泰語系分為蒙古、突厥、滿—通古斯三個語族。屬於蒙古語族的有蒙古、達斡爾、東鄉、東部裕固、土、保全等語言;屬於突厥語族的有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塔爾、撒拉、西部裕固、圖佤等語言;屬於滿—通古斯語族的有滿、錫伯、赫哲、鄂溫克、鄂倫春等語言。屬於南島語系的是高山族諸語言,還有回族的回輝話。屬於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的有佤、德昂、布朗、克木等語言。屬於印歐語系的是屬斯拉夫語族的俄語和屬伊朗語族的塔吉克語。根據最新研究成果,朝鮮語屬於阿爾泰語系滿—通古斯語族;京語屬於南亞語系。此外,我國少數民族語言中還有幾種話屬於混合語言,如五屯話等。
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已有6000年左右的歷史。使用的漢字是從古文字逐漸演變而來。漢字是漢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經完全使用漢字,同時漢字也是全國各少數民族通用的文字。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對現行漢字進行整理和簡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漢字簡化方案》《簡化字總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標準。2000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規範漢字為國家通用文字。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經整理簡化的傳承字。2013年6月5日,《國務院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發〔2013〕23號)發布。《通用規範漢字表》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適應新形勢下社會各領域漢字套用需要的重要漢字規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有21個少數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府先後為壯、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納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訂了文字方案。
從文字的體系和字母的形式來看,我國的文字有意音文字、音節文字、字母文字型系和古印度字母、回鶻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方塊形字母、圖形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形式等。

歷史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決議公布《漢語拼音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的工具。《漢語拼音方案》也是拼寫中國地名、人名和中文文獻等的國際標準。
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一貫堅持語言平等政策,積極維護語言的多樣化與和諧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共同確定了各民族語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語言歧視;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國家堅持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等基本語言政策。國家實行這些重要的語言政策,保證了各民族語言和諧發展,對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作出重大貢獻。
根據2004年12月26日公布的“中國語言文字使用情況調查”(範圍涉及除港澳台外的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數據顯示,1999年我國能用國語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為53.06%,能用漢語方言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為86.38%,能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為5.46%。平時書寫時使用規範字的人口比例為95.25%。掌握漢語拼音的人口比例達到了68.32%。另據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研究所2010年對河北、江蘇、廣西三省區的抽樣調查,掌握國語的人口約占本省區總人口的72.2%、70.7%和80.44%。
2012年12月4日,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共同發布了《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提出了語言文字工作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國語在全國範圍內基本普及,漢字社會套用的規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漢語拼音更好地發揮作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基本滿足社會需求,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社會管理服務能力全面提升,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保護得到加強。語言文字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國家語言實力顯著增強,國民語言能力明顯提高,社會語言生活和諧發展”。綱要確定了“大力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加強語言文字社會套用監督檢查和服務”“提高國民語言文字套用能力”“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弘揚傳播中華優秀文化”“加強語言文字法制建設”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七項主要任務;確定了“推廣普及”“基礎建設”“督查服務”“能力提升”“科學保護”“文化傳承”六項重點工作和十六個方面的舉措;提出了“創新理念思路”“創新工作機制”“創新管理服務”和“擴大對外開放”“強化人才保障”“提高科研水平”“加大宣傳力度”“保障經費投入”等八項創新與保障措施。綱要的發布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重要行動,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綱領。

保護

據中國民族語言學會名譽會長孫宏開教授介紹,有幾種少數民族語言已經處於完全失去交際功能的狀態,如滿語、畲語赫哲語、塔塔爾語等;這些語言面臨的傳承情況最為嚴峻。雲南的子君語和台灣的巴宰語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中國“極度瀕危”的語言。貴州的木佬語目前僅有一個90多歲的老人會說,已是名副其實的垂危語言。
民族語言的保護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績,語言多樣性保護形勢依然嚴峻;需要進一步提高對民族語言重要性的認識。正如中國知名學者周海中教授所言:當今處於弱勢的民族語言正面臨著強勢語言、全球化、網際網路等的衝擊,其社會使用功能正處於逐漸弱化或消失的危險境地;因此有關機構和語言學界都應該採取積極而有效的措施,搶救瀕危民族語言;保護民族語言,有利於人類文明的傳承和發展,也有利於民族團結、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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