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經營者

認證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又譯經授權的經營者) 係為防範恐怖主義、有組織的犯罪集團等透過國際供應鏈進行危害,所建立安全機制的措施之一。2005年海關合作理事會年會通過的《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在《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中,認證經營者被定義為:“以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貨物國際流通,並被海關當局認定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或相應供應鏈安全標準的一方,包括生產商、進口商、出口商、報關行、承運商、理貨人、中間商、口岸和機場、貨站經營者、綜合經營者、倉儲業經營者和分銷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認證經營者
  • 外文名: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
  • 別名:經授權的經營者
  • 對應:防範恐怖主義
制度,中國套用,

制度

安全與便利
世界海關組織(WCO)制定了一套保護和便利日益增長的國際商業、國際貿易的標準,並通過2005年海關合作理事會年會通過的《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進行推廣。大多數的成員向世界海關組織表示了啟動實施《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的意願,中國代表團也正式在實施意向書上籤了字,表示將逐步實施《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中的有關內容。
《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包括了四個核心元素、兩個支柱、17項標準和關於這17項標準的技術性條款。
四個核心元素包括:要求提前遞交進出口及轉運貨物的電子信息;採用一致的風險管理手段;應進口國的合理要求,出口國海關對出口的高風險貨櫃和貨物進行查驗以及要求海關要向滿足該標準的商界提供相應的便利。
基於這四項要素,《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提出了保障供應鏈安全的兩大支柱,即海關與海關之間的合作安排和海關與商界之間的夥伴關係。第一個支柱即海關與海關之間的合作安排,包括了“海關應遵照世界海關組織在綜合供應鏈管理指南(ISCMGuidelines)方面規定的海關監管程式進行操作”等11項標準,涉及到供應鏈管理、查驗權力和查驗技術、風險管理和布控、電子信息交換、績效和安全評估以及工作人員的廉政等海關監管工作的各個方面。這些標準還將鼓勵海關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幫助政府實施統一的邊境管理和控制,並通過採取必要措施,使政府能夠擴大海關在這個領域的許可權和職責。第二個支柱即海關與商界的合作,包括6項標準,企業應執行以海關設定的安全標準為參數的自我評估程式、供應鏈經營者本身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授權認證的取得、新技術的採用、與海關的合作與交流以及獲取貿易便利的條件等等。這其中,取得“認證經營者”的地位並得到供應鏈中其他各方的承認對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來說大概是最重要的,這將使其可以得到各方的信任並得到各項貿易便利措施所帶來的好處,比如由於查驗率降低而使得貨物的通關速度加快,因為建立了一套國際標準,實現了一致性和可預見性,減少多樣而複雜的報告要求,從而節約時間和成本等。
為實施這些標準,《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還就每項標準制定了詳細的實施細則(也稱作技術性規定)。比如關於第二個支柱標準的實施細則規定,關於夥伴關係,“共同制定的海關——商界夥伴關係檔案應儘可能根據認證經營者(AEO)商業模式,啟動書面的可驗證的安全步驟和程式,以保證AEO的商業夥伴,包括生產商、產品供應商和一般的商人宣布遵守保障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中各標準條款的意向”;關於安全問題,“應通過必要的自動備份方式,諸如需要定期換髮新證的個人分配密碼賬戶,適當的信息系統安全培訓和對於未授權進入或誤用信息的保護來保護貿易敏感數據”;關於授權認證,“海關當局應和商界代表一起設計一套確認體系或者資質鑑定制度,使企業通過獲取經認證經營者資格而得到激勵”,“各海關應對AEO地位予以互相承認”。《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的標準和實施細則大都來源於世界海關組織已制定的有關公約及其成員的一些比較成功的實踐經驗。
以下是世界海關組織對各國推行AEO制度的指導原則中對經營者提出的基本要求以及海關給予經過認證的經營者的益處:
對經營者提出的條件、要求
1.可採信的對海關法規的遵守
在考慮授予企業AEO資格時,應當首先證明該企業無違反海關法規的紀錄。
要求AEO企業:
2.具有對商業紀錄進行管理維護的相應能力
AEO企業應當及時、準確、真實地對其進出口活動進行紀錄。對真實的商業數據的管理維護是國際貿易供應鏈安全的基本保障。要求AEO企業:
3.經濟可靠性
經濟上的可靠性是衡量企業是否有能力實施和改進供應鏈安全措施的重要的指標。要求
AEO企業:
4.磋商、合作與溝通
海關、其他有權機關和AEO企業應當在國際、國內、地方等各層面,在不影響執法的前提下,就諸如供應鏈安全和便利措施等涉及共同利益的問題定期進行磋商。在海關發展和風險管理戰略的實施中應將磋商的結果考慮在內。要求AEO企業:
5.教育、培訓及提高意識
海關和AEO企業必須對工作人員就安全政策、安全問題的發現、針對安全漏洞的措施等方面建立培訓機制。要求AEO企業:
6.信息的交換、取得及保密
作為保護信息安全總體戰略的一部分,海關和AEO企業必須制定和加強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以保證信息不被用於非法用途或避免非授權的修改。要求
海關和AEO企業:
AEO企業:
7.貨物安全
海關和AEO企業必須建立和支持保障貨物安全及較高級別的準入控制的措施,並指定保護貨物安全的日常制度。要求AEO企業:
8.裝運工具的安全
海關和AEO企業必須共同制定其他國內和國際規章未能予以規定的監管制度,以保證裝運工具被有效維護和保護。要求AEO企業:
9.經營場所安全
在徵求AEO企業意見以及考慮企業遵守其它國際標準的前提下,海關必須制根據自身情況,要求企業實施安全保障協定以保護辦公建築的安全,對其內外部及周邊的安全環境進行監控。要求AEO企業:
10.人員安全
海關和AEO企業,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調查相關員工的背景情況。此外,還應採取措施,防止未經授權進入相關設施、交通工具、卸貨碼頭和貨物存放地點等有可能影響到供應鏈安全的場所。要求AEO企業:
11.貿易夥伴安全
海關應當建立一套AEO企業的標準和機制,這樣全球供應鏈安全就可以通過企業自願提高它們的安全措施從而得到加強,這些可以在國家標準中予以補充規定。要求AEO企業:
12.風險管理和災後重建
為了降低災難和恐怖攻擊的影響,風險管理和災後重建程式應該包括針對特殊情況的預先計畫和應急工作機制的建立。要求AEO企業和海關:
13.測評、分析和提高
AEO企業和海關應採取相應的跟蹤、測評、分析措施,已達到:l評估指南的連貫性;確保全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充分性;發現安全管理系統有待提高的方面,從而提高供應鏈的安全。要求AEO企業:
14.自動化和科技發展
AEO企業和海關將從頻繁地運用自動化和信息技術中受益,包括以提高技術為基礎的通關優惠,AEO制度參與者和實施《標準框架》的WCO成員使用安全數據入口,簡化交易的信息要求,利用提前信息進行安全風險評估(達到提前對僅用電子形式交換的信息進行風險評估的長期目標),以及海關和AEO企業收集績效數據。要求
AEO企業和海關:
AEO企業:
企業實施AEO制度的益處
《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是建立在四個核心要素的基礎上的,和企業獲益相關的是最後一項,關於海關在商界達到供應鏈安全標準和最佳經驗做法(《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1.3)後為企業提供的便利措施。《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的3.3也提供了具體的可供參考的例子。《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的有效執行將會最終很好地平衡貿易安全和便利的問題。為AEO企業提供有形的收益是達到平衡的一項舉措。
由於國內法律的限制,海關應將其許可權範圍內的所能給予的利益予以明確。《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的支柱2下的標準3規定了這些利益必須切實可行並且明文規定。這些優惠政策必須高於或超過提供給非認證經營者的措施,且不能少於已有的措施。
《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的最終目標是一系列核心世界海關組織國際標準的實施。這些國際標準在國內法中予以確認。但是這些優惠政策應該在項目的不同階段有所調整。針對成員的培訓應該在提供優惠政策方面有所側重,比如低風險貨物的便利機制,全球供應鏈安全的提高等。
優惠政策應該是有意義,可跟蹤測量和匯報的。本部分的優惠案例應該分類別提供給成員參考。這並不要求建立一套所有海關必須提供的優惠政策,它們只是提供了某種參照,前提必須得到海關的認可。
1.快速通關,降低轉運時間和倉儲費用
2.AEO企業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渠道
3.易受阻或危險等級提高時期的特別措施
4.優先考慮參加任何新的貨物通關改革項目

中國套用

一、中國海關推行AEO制度的重要意義
(一)推行AEO制度是實現我國外貿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需要
一方面,在我國奉行“和平共處、睦鄰友好”等外交政策環境下,雖然國內政治、經濟形勢總體穩定,但是國外敵對勢力和國內分裂分子利用貿易渠道來傳遞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物品的活動始終存在。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口貨物的主要監管部門,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而這恰恰與AEO制度所追求的“供應鏈安全”目標相一致。另一方面,隨著我國融入國際經濟體系的速度不斷加快,對外交往的日益深入,我國海關也存在著轉型的客觀需要。越早實現國際互認,就越有利於對外貿易,特別是對於外貿依存度較高的中國經濟而言,更加具有重要意義———誰獲得國際認可的AEO證書,誰就享受貿易便利優惠。在這樣的客觀形勢下,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推行AEO制度,必將有力促進我國開放型經濟水平的提高。
(二)推行AEO制度是我國企業提高國際競爭能力的必然選擇
長期以來,世界各國均把“服務經濟”作為海關部門最重要的職能之一,歐盟率先推行AEO制度的主要意圖也是實現貿易安全化和便利化,促進經濟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海關推行AEO制度,也必將為國內企業的發展創造新的有利條件:一方面,能夠提高我國貨物進出口的通關速率,降低我國第三方物流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如果貿易更加便利,跨國公司在我國投資將穩步上升,更多的轉口貨物可能經我國轉口、加值,國內農產品出口、工業製造、港口運輸以及相配套的企業,都可能因為我國物流成本的降低而獲得新的競爭力。另一方面,能夠促使貿易夥伴國家“敞開大門”,為我國產品的順利出口保駕護航。現階段,部分國家貿易政策不透明,造成我國貨物積壓,制約了我國產品出口。然而,如果國際上普遍推行AEO制度,那么各國海關必須按照統一標準實施監管,上述問題也就不會存在了。
(三)推行AEO制度是我國海關實現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保障
AEO制度與我國海關目前正在推行的風險管理在對象和手段上的一致性,可以將其作為我國海關管理體制改革的助推器。一方面,我國傳統的海關監管模式,是將所有的海關手續集中在通關環節處理,隨著物流量的增大,這種做法將不可避免地阻礙物流的正常運行,也使海關難以實施有效的監管。
這就要求我國海關現代化建設的主流必然是建立起海關管理鏈條中前期管理、現場監管、後續管理三者之間的有機聯繫、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從而將海關在通關環節所承受的壓力合理地分散到通關的前期和後期管理中去。然而形成這種工作機制的關鍵,就是建立起有效的企業守法管理系統。另一方面,以風險管理為中心環節的現代海關制度建設與國際上推行的AEO制度在管理對象和管理方法上基本一致,都是以企業為單元,通過企業分類將高風險和低風險企業區別對待(風險的內容和標準不同),在不降低甚至提高通關速度的基礎上,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只有將風險分析技術和企業守法管理有機結合,才能使海關監管工作建立在高效與嚴密、科學與規範相統一的基礎之上,真正實現物流通暢。
三、我國海關推行AEO制度的難點分析
(一)AEO認證成本高,中小企業面臨申請與忽略的兩難困境
WCO倡導的AEO是一個涉及到整個貨物供應鏈和企業內部全面管理的認證制度,我國海關要想大規模實現國際互認,必須在現有驗證稽查等認證手段的條件下提高認證標準。與此同時,海關認證、國際互認等工作所帶來成本是必須考慮的問題,尤其是在我國口岸部門多頭管理的情況下,企業認證的費用可能會相當高。由於大型企業通過認證的經濟能力遠超過中小企業,其願意參加認證的熱情也會超過中小企業。從管理者的角度來講,我國海關也願意使大型企業率先通過認證,以便認證在貿易總規模中占有較大的比重,中小企業很難達到“年度進出口總值3000萬美元以上”或“年度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量在2萬票以上”的硬性指標。
這種貿易條件上的差異,將使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處於競爭劣勢,最終被擠出國際貿易隊伍。但根據已開發國家推行AEO的經驗以及我國海關對企業管理的一貫原則,中小企業應該與其他企業同樣享有申請、獲得AEO資格的權利。因此,如何幫助供應鏈上的大、中、小各類企業成為我國AEO是一大難題。
(二)現行法律體制下,AEO企業能享受的優惠政策相對有限
在總署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全國海關牢固樹立了“關企合作夥伴關係”的新型服務理念,已經基本在現行法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供了便利措施,比如,武漢海關的客戶協調員制度、湛江海關的信任征管辦法、南京海關的守法便利通關改革措施以及蘇州工業園區的“點對點”服務模式等等,都讓A類和AA類企業感受到了最優質的服務;擁有AEO資格的AA類企業享有的優惠措施,沒有AEO資格的A類企業幾乎同樣具有。此外,我國海關很多業務還處在以貨物管理為主體或二者兼有的監管方式中,如審單、查驗、徵稅等,這種交叉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就是各個部門容易各自為政,風險標準設定不統一,經過全面評估的企業在獲得AA類等級後,也不能完全獲得在各通關業務環節相應的貿易便利,人力和監管資源沒有發揮出更大的效益。美國海關實行的C-TAPT制度初期就曾經遇到被企業冷落的現象,因為當時美國海關沒能給予被認證者真正的便捷優惠。
(三)國際互認難度大,熟悉AEO制度的相關人才十分缺乏
根據《框架》中的有關規定,供應鏈各環節涉及的企業和部門必須實現及時、有效、安全的數據交換,即供應鏈環節上所有單位的相關數據都要實現電子聯網交換,而這對於我國企業來講,技術實現難度非常大。《框架》也提出希望物流企業在內部管理方面作出一些改進。例如,我國企業將使用更先進、更安全的貨櫃;企業應當執行以海關設定的安全標準為參數的自我評估程式,確保企業的內部政策和措施能為貨物的安全提供一定的安全保證等等,為此我國AA類企業必須對貨櫃設備進行改造升級,這又加大了我國AEO實現國際互認的技術難度。新《海關企業管理辦法》等標準制度完成後,重要的是如何完成認證,而認證過程卻面臨新的問題:一方面,認證不可能對所有標準進行客觀量化,主觀類標準需要認證者具有較高的職業技能和素質;另一方面,國際海關界認證中涉及大量會計、安全設定等涉及多個領域的專業知識,而我國現階段缺乏高素質專業化的認證隊伍和技術保證,很難推進AEO的國際互認工作。
二、我國海關推行AEO制度的工作構想
(一)提高AEO制度的立法層次,推出新的優惠措施引導企業參與
2010年AEO將作為歐盟強制性標準套用於整個進出口貿易的貨物供應鏈。屆時,沒有AEO資格的企業不僅要白費人力、物力在漫長的通關等待中,更可能為此喪失競爭優勢,失掉歐盟大買家。因此,我國《框架》部分條款的國內法轉化工作必須及時開展,雖然新的《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引入了AEO的概念,但要真正全面推行AEO制度,還需在認真落實《驗證稽查操作辦法》的基礎上,從《海關法》等較高的法律層次上明確AEO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與此同時,我國海關應當有計畫地對AA類等AEO認證企業推出新的優惠措施,以適應國際海關界推行AEO制度的大環境:一是對AEO企業實行無紙通關,設定特定通道,免予審查紙質單證,邏輯檢控完畢後,即給予自動放行。二是對AEO企業的通關貨物,直接通過風險管理手段,利用自動化系統對企業提前申報的艙單數據進行審核,通過即放行。
如果需要人工干預查驗,必須填報干預緣由,並報經層級領導審核批准。三是對AEO企業逐步採取美國海關模式,實行信任納稅,在口岸通關時只需交納全部或部分保證金,一年內進行集中申報或稅收清算。當然,實施通關優惠並不意味著海關放棄對貨物的實際監控,海關始終保留對相關貨物抽檢、稽查、覆核等權力。
(二)以WCO標準為基礎,最大限度明確認證標準、簡化認證程式
WCO《AEO實施指南》對AEO認證條件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良好的守法記錄:AEO申請者必須在海關、商務、銀行、工商、稅務、外匯等行政管理部門無不良記錄。二是良好的商務管理:AEO申請者要按照公認的會計原則建立可供海關稽核的會計系統,建立一個適當的行政組織以管理產品的物流,並定期對員工進行相關的管理安全規定方面的培訓。三是良好的財務狀況:AEO申請者必須通過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財務報表,證明其具有財務負債、正常經營和應對風險的能力。四是良好的安全措施:AEO申請者要確保貨櫃倉儲、運送與裝卸區域的人員出入應嚴格的管控;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對執行安全防護工作的員工要進行面試與定期安全審查。我國海關在推行AEO制度過程中,應當結合自身情況,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參與部分認證工作。進行認證的流程可以設計如下:第一步,由經營者利用海關提供的“AEO申請者自我評估系統”,對公司結構、公司外貿業務、貨運詳情、會計及法律審核等內容進行自我評估,並向海關遞交申請和自我評估報告;第二步,海關組成專家組審核申請資料,以驗證稽查等方式,實地考察資料的真實性,根據評估情況對企業提出整改要求;第三步,經營者經海關評審合格後,雙方簽署MOU(合作備忘錄),海關對企業頒發AA類企業資格或其他AEO證書,施行便捷通關措施;企業定期向海關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報關代理業務情況表》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等資料;第四步,海關審核員定期進行覆核,把評定情況對外公布,以確保申請機構落實AEO承諾並做出持續改進;對於違反有關規定的,海關應當及時吊銷其AEO資格證書。
(三)採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逐步引導供應鏈上各個企業成為AEO
AEO不僅適用於進出口商及生產廠商,也適用於其他的商業實體,如物流服務商、報關代理企業、口岸、機場、倉庫保管商以及運輸商等等,它不僅考察企業自身的情況,也會考察整個供應鏈條上所有的合作方是否也合格。作為供應鏈上的每個企業,都必須從其構成安全的各個角度進行自我審視和管理,以達到便捷化措施有效運作的前提條件。推行AEO制度是一個長期的複雜過程,現階段大規模推進AEO的國際互認還不具備條件,完成認證和實行嚴格管理存在一定的成本,過早的將大部分企業列入範圍,會使他們因成本過高而受到負面影響。最重要的是,我們實施認證對象的價值取向不完全是安全問題,主要還是基於目前海關管理職能作用的考慮。在現有海關人力、物力資源條件下,我國海關可以考慮在對AA類企業施行中國特色AEO制度相關優惠的基礎上,發揮各類行業協會的作用,把中遠、聯想、海爾等國際知名企業作為試點,在上海、青島等地率先實行,推進我國AEO制度的國際互認,然後逐步推廣至供應鏈中的各個經營者。各類進出口相關企業都應當未雨綢繆,檢查目前已擁有的被廣泛套用的、國際通用的證書,比如ISO,TAPA及C- TPAT等,便於取代國外AEO某些方面的標準。
各級海關應當及時利用網際網路、公告欄、各類報刊雜誌等開展宣傳,並適時對企業人員進行培訓,廣泛介紹AEO制度,提高認知度,為AEO制度的全面推廣實施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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