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大方

詹大方(1082—1148),字道倪,宋嚴州(今浙江省建德市梅城)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初為左司諫,宋高宗紹興十四年(1144年)為右諫議大夫。五月,為御史中丞兼侍講。十一月,試工部尚書。紹興十五年(1145年)出知紹興府。紹興十七年(1147年)八月,正任工部尚書。紹興十八年(1148年)八月,詹大方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同年九月丙午,詹大方卒。其後裔多在江浙,尊詹良臣為始祖。

基本介紹

  • 字:道倪 
  • 所處時代:宋代
  • 出生日期:1082年
  • 逝世日期:1148年
  • 本名:詹大方
  • 官職:工部尚書
家世情況,人物生平,軼事典故,親屬成員,人物評價,

家世情況

據《東源詹氏宗譜》,唐朝之後五代十國時期,詹至蘭任睦州刺史,居嚴州(今建德),有四子,長承俊,居建德朱池,次承禮,居遂安西源(今浪川鄉詹家),三承福,居遂安東源(今姜家鎮郭村瀛山周邊),四承旺,居嚴城(今建德梅城)。承福生二子德遇、德瓊,德遇生瑀。瑀生六子,諴,居姜村,詹良臣父;說,居西山;謂,居霞山;詡,居姜村;詳,早世;詢,居塘下,詹安父。諴生三子,旼、時、良臣。旼生二子大防、大亮。時生二子大聲、大和。良臣生二子大方、大猷。
詹大方屬姜村派,為東源詹氏六世。
父詹良臣,《嚴州圖經》作郡人,《宋史》作分水人,《宗譜》有靖康元年《墓志銘》,系桐廬舊好、詹大方同榜者所撰(墓志銘殘缺,未知姓名)記述其家世生平,作遂安人。年輕時,舉進士於鄉選(鄉貢),後攜子弟於太學,參加進士考試不第,晚年累恩,授縉雲縣尉(管理治安),因年紀大,本想回家安居,卻遇方臘起義,境內盜賊霍富成打著方臘旗號攻城掠地。詹良臣率部眾與賊作戰,寡不敵眾,被執死節。時為宣和二年,年七十二。死後朝廷追贈通直郎,謚“忠節”。在外地做官的詹大方兄弟奔走遂安,不得詹良臣屍骸,遂立衣冠冢於靈岩山。詹良臣夫人為同郡唐氏,生二子,長即詹大方,以文學決科,為從事郎,壽春府(安徽)司曹事。次大猷,以公故為迪功郎,明州(寧波)儀曹。二女,長適承議郎監池州永豐監王縉,次適從事郎襄陽教授杜沂。

人物生平

詹大方出生於北宋神宗元豐五年壬戌(1082),宋哲宗紹聖三年(1096),年十五鄉舉,是為早達者。《墓志銘》載:“公十五登進士(鄉舉),游太學(東京開封國子監),參五秀彥,用明經,綴文雄。其遭偶游,道日廣,諸儒稱之。擢宣(政)和五年上舍第。”《嚴州圖經》《遂安縣誌》及詹氏宗譜均載,宋徽宗政和五年登進士第。秦檜同榜。
宋徽宗政和五年,詹大方34歲登第後一直在各地基層工作。《墓志銘》載,先是任虹縣(安徽泗縣)主簿,凡七轉,得宣教郎,知徽州祁門縣尉。所至寬簡,以安靜平易馴牧小民為本,有士風彰聞。期間,宣和二年父親詹良臣遇難時,詹大方“罷銘州(河北永年)教授,在京師,聞難,趨遂安不得進。”又曾在湖北隨州任“小寮”,“隨之唐城,飢人相食,公以下寮移書發運使輸粟,一方賴之。”宋欽宗靖康元年(1126),詹大方為從事郎,壽春府(安徽合肥鳳台)司曹事。
靖康二年,東京開封失守,宋徽宗、宋欽宗被金軍俘虜北上。五月,宋徽宗第九子康王趙構在南京(河南商丘)即位,建立南宋,改元建炎,是為宋高宗。此後,一路南徙,紹興元年,秦檜首次拜相(僅一年),紹興八年定都臨安(杭州)。秦檜再次拜相,即為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紹興九年(1139),詹大方出任祁門縣尉。《墓志銘》稱,“在祁門日,遇士有恃婦翁勢奪人田產,失產者訟之,累致依違不決。公直其屈,寬柔不可犯如此。”
紹興十二(1142)年十月,詹大方除國子監主簿,御史台檢法官。
紹興十三年(1143)四月,詹大方擢監察御史,尋除右司諫。五月,詹大方奏論張九成宜罷宮觀投之遠方。八月二十四日,奏乞刑法銓試官從朝廷選差。九月,奏乞改授張邵外祠。十月,奏乞責汪藻遠方居住。
紹興十四年(1144),拜諫議大夫,兼侍讀,賜服三品。遂拜御史中丞,兼侍讀郎。為上言:“聖人無難為。紹興之初,陛下憂勤抑畏,聽言納諫,以有今日。今大母還,干戈息,盜賊銷,流民復業。願陛下恐懼自特,勿以承平自安。”他日對,從容款密。請上精勤庶政以守文,為其合於魏徵勸太宗所與魏徵言者。疏累數十上。論國除盜賊。請進士兼經以本根學業,損坑冶歲額以寬程督,均定添差員數以寬州郡事力。天下舉人,試以七月,使不得竄名。所責監司編歷所部,究心摘抉奸吏,所除切於治道。上一一稱善。
紹興十四年(1144)五月己巳,奏劾蘇符。六月,彈劾尚書洪皓。六月辛丑,奏請獎廉隅、抑奸險。七月庚戌,奏劾凌哲、劉嶸。九月辛未,奏論趙鼎邪謀乞遣之遠地。十一月,詹大方試工部尚書。
紹興十五年(1145)正月,知紹興府。二月以龍圖閣學士左承議郎知。
紹興十七年(1147)八月召為工部尚書。同年八月,詹大方出使大金。
紹興十八年(1148)五月十五日壬申,詹大方奏乞戒飭使人不得妄生事端。八月,拜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密院兼參知政事,爵遂安縣開國伯,食封八百戶。
紹興十八年(1148)九月十九日,以疾終於位,享年六十有七。《墓志銘》:九月上為輟朝,內龍腦水銀以斂,恤賜加等,官左朝奉郎,贈左朝大夫。紹興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葬於嚴之淳安仁壽鄉程村拜山之陽。紹興三十二年(1162),夫人薨,遂以隆興二年(1164)八月改葬建德宣政鄉大洋村之北隴附。

軼事典故

詹大方彈劾樓炤。《宋史》卷三百八十:樓炤,十四年以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過闕入見,除僉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尋為李文會、詹大方所劾。
詹大方彈劾黃龜年。《宋史》卷三百八十一:司諫詹大方希檜意,劾(黃)龜年附麗匪人,搢紳不齒,落職本貫居住。
詹大方論孟忠厚。《宋史》卷四百六十五:時海宼猖獗,帝憂忠厚不能弭其患,改判建康府,又改判紹興府。會郊赦加恩,謝表有“本無時才,出為世用”語。中丞詹大方希檜意,論忠厚表辭輕侮,謂今日不足與有為,遂罷為醴泉觀使。

親屬成員

詹大方娶建安(福建松溪官村)中奉大夫贈少師李規之女,封鹹安郡夫人,生四子:長洺僧(世系表洺孫),少亡。次黃中,字伯通,右承奉郎大理司直,早卒。次靖之,朝奉郎靜州通判。四徽之,承事郎金華縣丞。
女三,適徐福,李太下,王松壽。
孫男十八,正民、阜民、表民,參錯仕途。澤民、長民、覺民,早世。余幼未仕。孫女四人,其一適得(曾)槃。槃既仕且學,文清公之孫。

人物評價

王速《墓志銘》:士之不屈勢以自立,不逢勢以禍人者,鮮矣。……秦氏(秦檜)好惡翻覆,厚簿禮自我出,他日則有罪斥死。秦氏於同列以散官出都門外者相屬,獨公以二府恩始終焉。公之富貴得於無心,終不失為守道君子,可尚也已。
陸游《詹朝奉墓表》:少保公諱大方,純誠質厚,為中興賢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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