詰問(五)

《詰問(五)》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詰問(五)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江西贛縣自治局增設惠借公所四家,而征其稅,以補助經費(事見《贛報》)。惠借公所者何?小押之變名也。小押者何?違法之營業也。以法定機關之自治局,而增設此違法之營業,徵收此違法營業之稅,以補助經費,誠今日之創聞也。違法營業之小押,而可征其稅以為經費,則自治局可以假補助經費之名,而無論何種違法之營業,悉徵稅而保護之,其為違法營業者,亦可納稅於自治局,受其保護,而無惡不作,故此舉非徒不成政體,抑後患有不勝言者矣。
據自治局之言,則實始於前令準其設立六家,抽捐為警察費,則此令誠善於籌款矣。夫近年各處,因警察經費之不足,而征及非正當營業之花捐、戲捐,吾已覺其利不敵害矣,今而征及於違法營業之小押焉!且因衛民之警察,而增違法之營業,則有害而無利矣。況自治局又從而效尤之,作俑者其無後乎!令不足責,自治之紳而效尤之,他可知矣。
自治局且謂:“知非善法,令未允為裁撤,既不能撤,即添設四家以補助自治經費,於事實上亦未見有害。蓋以此所雖經添設,而民間質借之多寡,則仍然如故也。”(以上節該局照會文,原文見七月二十一日。)噫,彼敢明目張胆而為此言,充其意,既有六家,雖再增設千百家,亦無妨也。自治局而如此,直地方之害耳。自治局員而為此言,直刁紳劣監之行耳。吾恐我國各處之自治局若此類者,正復不少也。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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