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法與句法

詞法與句法

《詞法與句法》是2009年8月1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勝利。本書主要講述了詞法與句法的基礎知識等有關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詞法與句法
  • 作者:馮勝利
  • ISBN:9787301154465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詞法與句法,內容簡介,序言,目錄,文摘,

詞法與句法

書 名: 漢語的韻律、詞法與句法(修訂版)
作 者:馮勝利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8-1
ISBN: 9787301154465
開本: 16開
定價: 28.00元

內容簡介

學科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言必有據”而不“信口開河”。以前曾有這樣的說法:“單音節動詞加雙音節名詞的1+2形式顯然不符合韻律要求,所以較為少見。”現在不管誰談韻律句法,就如同談形式句法一樣,首先要問:“你的韻律要求是什麼?”沒頭沒腦的“要求”說不通了。事實上,單音節動詞加雙音節名詞的1+2式,是漢語非常流行的韻律格式(如:開玩笑、說笑話、看電影、寫大字……)。毫無疑問,即使是“韻律”,也和其他學科一樣,講究的是“法”、是科學的嚴密性!試想,上文所謂“少見”難道是“不符合要求”的必然結果嗎?顯然邏輯不通:少見的不一定不合法,合法的也不一定就多。嚴格地講,不合要求的結果不應出現,豈止少見!——“合不合要求”是“有沒有”的問題,“少見多見”是“使用”的問題,兩者分明是學理的進步。當然,因為違背規則而不得不稍加改變才能出現的現象也是有的;因為需要改變,所以比較少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種“少見”和“不符合要求所以較為少見”是兩回事,因為“改變”正是“服從”要求的結果——“少見”不但沒有說明它們“不符合要求”,反而證明了“要求”的威力。
詞法與句法
學科的嚴密更有待概念的清晰。譬如說,“不符合韻律要求也不等於絕對不說”,表面看來很客觀,但實際違背了學術上的嚴格邏輯。因為如果某種現象和我們的規則相互衝突,那么,要么規則可能不對,要么不合規則的現象是例外(不是反例)。試想,如果真的“不符合韻律要求也不等於絕對不說”的話,那么“要求”還叫“要求”嗎?如果韻律是這樣,那么“不符合邏輯要求”是不是“也不等於絕對不成”呢?如果邏輯不是這樣,為什麼偏偏語言的規則是這樣呢?這不成了語言學家有問題了嗎?如果認為什麼樣的要求(或規則)都是這樣(都不能嚴格),那么到底是“要求”的問題呢?還是制定、分析和處理“要求”的人的問題呢?

序言

這本小書是漢語韻律構詞學和韻律句法學的第一次嘗試。十多年後得以再版,這不僅是她的榮幸,從中也見出這兩個學科的成長與發展。
這次再版我對原著作了一些重要調整。首先,新增加一章“韻律詞和複合詞的歷史來源”(譯自1997年所發英文文章);其次,刪除了原來的第六章“形式句法和漢語被字句”,因為這一章和韻律沒有直接的關係。經過這一增一刪,全書的內容比較集中了:第一章討論漢語構詞學上“複合詞必須首先是一個韻律詞”的理論與運作;第二章從歷史來源上說明韻律詞和複合法的形成和發展以及韻素音步如何轉變為音節音步的過程及其導致雙音化的結果。第三章討論“複合韻律詞(亦即四字格)”的韻律模式及其語體功能;第四章提出“韻律句法學”的基本原理及運作;第五章討論韻律如何觸發語法化的歷史作用;最後,第六章探討韻律語法與語言修辭的相互關係。綜合來看,前三章探討漢語韻律構詞學的原理、四五兩章建立韻律句法學的基本模型、第六章可視為今天“韻律文體學”的起步。這次再版,除了增加第二章以外,每章後面還加設了思考題以便初學者複習和理解,其他則一切照舊(只個別地方做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正)。
和原版相比,再版本還有一個重要的不同,就是新增加了《漢語韻律語法現象輯要》(附於書後)。《輯要》將現代漢語中迄今發現的韻律構詞和韻律句法現象收集殆盡,既可以看作以前工作的總結,也可以作為將來研究的起點。對初學者來說,既可以把它作為練習,也可以把它當作試題——拿它入門,用它提高,無不可也。最後,為方便讀者,書中的重要概念和術語編成了索引附在書後。總之,經過這次增刪和調整,它比以前更系統、更實用了。

目錄

再版前言
重印前言
第一章 韻律詞與韻律構詞法
第一節 什麼是韻律詞
第二節 韻律詞的基本類型
第三節 複合詞對韻律詞的依賴關係
第四節 韻律詞對複合詞的制約
第五節 其他相關形式與理論推導
第二章 韻律詞和複合詞的歷史來源
第一節 古漢語複合詞的判定標準
第二節 趙岐《孟子章 句》中的複合詞
第三節 複合詞來源的傳統解釋
第四節 雙音化的歷史來源
第五節 古代複合詞發展的韻律機制
第六節 理論預測與實踐結果
第七節 結語
第三章 四字格與複合韻律詞
第一節 “四字格”的獨立性
第二節 什麼是複合韻律詞
第三節 “四字格”的標準組合方式
第四節 “四字格”重音形式的推導
第五節 [1××2]和[×1×2]重音形式的語用區別
第四章 韻律對句法的制約
第一節 有關普通重音的一般論述
第二節 普通重音在漢語及英文裡的表現
第三節 如何確定句子普通重音的韻律結構
第四節 韻律結構對句法構造的制約
第五節 結語
第五章 韻律與句法演變
第一節 先秦漢語中的“SOV”形式
第二節 兩種截然不同的賓語前置
第三節 關於倒置的不同解釋
第四節 句法演變與重音轉移
第五節 結語
第六章 韻律與文學
第一節 漢語的文學屬性
第二節 駢偶的歷史溯源
第三節 駢偶的韻律機制
第四節 語言學上的自由與限制
第五節 文學上的奇偶相間
參考文獻
附錄:漢語韻律語法現象輯要
重要概念及術語索引

文摘

第一章 韻律詞與韻律構詞法
本章根據當代韻律構詞法的理論探討漢語的“韻律詞”。為敘述方便,我們先根據韻律詞的一般定義討論什麼是漢語的韻律詞,然後說明它們在漢語中不同的表現形式及其在漢語構詞法中的重要地位。通過分析韻律詞產生的主要手段及其對複合詞的影響和控制,我們將看到漢語的複合詞必須首先是一個韻律詞。據此我們提出:一、漢語複合詞的“形式標記”就是該語言韻律系統中的“音步”模式;二、漢語複合詞的構詞法就是該語言的韻律詞構詞法。
第一節 什麼是韻律詞
“韻律詞”(prosodicword,縮寫為“PrWd”)是從韻律學的角度來規定“詞”的概念。一般最流行的“詞”的定義是從句法學的角度把詞確定為“最小的能夠自由運用的語言單位”。“韻律詞”是從韻律學的角度來定義“最小的能夠自由運用的語言單位”。韻律學中的“語言單位”是“韻律單位”,因此韻律詞以語言中的韻律單位為基礎。本章主要根據McCarthy和Prince(1993)“韻律構詞學”(prosodicmorphology)理論來探討漢語的韻律詞,主張人類語言中“最小的能夠自由運用的韻律單位”是“音步”(foot)。“韻律詞”的定義通過韻律構詞學中的單位“音步”來確定,而“音步”則通過比它小的單位“音節”(syllable)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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