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公文文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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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或稱詔書,是從秦朝以來大部分時期皇帝用來向全國臣民頒布重要政令(如皇帝即位、大赦、臨終遺命等)或任用級別較高官員的主要君命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詔
  • 性質:公文文體
詔的源流,詔的分類,按用處分類,按形式分類,詔的體式,

詔的源流

“詔”字本用作動詞,是“召而與言”的意思,後又引申出“教海”、“指導”的意思,夏商周三代無其文。
秦統一六國後,改“命”為“制”,改“令”為“詔”。詔字遂成為皇帝發布命令的專用詞,他人不得使用。詔作為一種君命文書,從此開始,被歷代沿用。
吳訥《文章辨體序說》說“按三代王言,見於《書》者有三:曰誥,曰誓,曰命。至秦改之曰詔,歷代因之”,認為“詔”改自“誥、誓、命”的說法不確。
秦朝的詔用於頒布不屬於重大制度的命令,《漢禮儀》所稱“天子稱尊號曰皇帝,言曰制,補制言曰詔,稱民有言有辭曰陛下。”當不僅指漢代的情況,秦朝也與此相同。
漢代,凡皇帝即位或去世,或頒布其他重要命令,都以詔書布告天下。漢初帝命有四,其三曰詔。東漢蔡邕《獨斷》載:“詔書者,詔告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某,如故事,是為詔書。群臣有所奏請,尚書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詔書。群臣有所請,無尚書令奏制之字,則答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亦曰詔。”
據此可知,漢代的詔書有三種:其一是由皇帝主動發布,開頭寫明官職和大臣的姓名;其二是皇帝批覆群臣的奏請,中間經過尚書令轉達,如皇帝作了答覆,則寫“制曰‘可’”;其三是尚書令根據皇帝的既定指示精神,代為答覆大臣的奏請,寫“已奏”,意思是已經有人奏請過,皇帝已有過既定指示,可以按其辦理。
據卜憲群《秦漢公文文書與官僚行政管理》(1997)考證,漢代的“制”和“詔”劃分還不十分嚴格:“制和詔儘管來源形式不同,漢人也力圖加以區分,但在實際使用中,制書和詔書並無嚴格劃分。如《漢書·王莽傳》云:‘詔文始書,反虜大敗;制書始下,反虜畢斬。’同一文書,前稱‘詔’,後稱‘制’。《霍光傳》載廢昌邑王時,‘皇太后詔曰:可。’此處‘詔'亦即‘制’。但也不能得出制書和詔書完全相同的結論。細加推敲,制書大多是對各級官府所下公文,而詔書往往有詔告天下之意,故其結尾往往有‘布告天下’之語。”
西漢詔書多由皇帝自己起草,其後詔書多由尚書起草。漢朝的“詔”,文詞典雅,為歷代所不及。其種類大致分為制詔、親詔、密詔、特詔、優詔、中詔、清詔、手筆下詔、遺詔,等等。
魏晉南北朝時期用詔書宣布大赦,要舉行隆重儀式。唐初,詔繼承前代功能,用以宣布大政。對臣僚請示的回答也用詔書,這種詔書別稱為批答。
武后天授元年(690年)改國號為周,因“詔”字與武后之名“曌”字同音,為避諱而廢之,改用制,因此,雖然詔在武后之後也有使用,但從唐代的整體情況看,詔書的主流地位已讓位於“制、敕、冊”等文種。
宋朝,“賜待制、大卿監、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則用“詔”或“批答”。
元據時期皇帝頒下的詔書有雅、俗二體,以蒙古八思巴文字寫成的俗體詔書稱作“聖旨”,由大臣用規範文言寫成的仍稱“詔書”。“聖旨”作為文體名稱自此開始,此前的聖旨是指皇帝通過近侍口傳給大臣的指示。
自宋代開始起,皇帝即位、開國登基、去世、繼位,也都用詔書。明代以來,“詔”仍為主要君命文種之一,主要用於宣布大政令或訓誡群臣百姓。
作為皇帝指揮庶政的主流文種,詔書使用最頻繁的時期為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明朝。唐宋用於庶政的君命文種主要為“敕”,元據時期多用“聖旨”。在這些時期,詔書雖仍見於套用,但已不居於指揮庶政君命文種的主流地位。

詔的分類

在古代,以皇帝名義下達的文書均可統稱詔書,但其中包含許多其他文體,不一定都是作為獨立文體的詔。
由於詔書在古代使用時間長,使用範圍廣,出現了多種分支和別名,情況比較複雜。可從其作用、形式兩個方面辨析:
詔書的一般用途是由皇帝指揮庶政,比如宣布改官制,宣布新的政綱,冊立皇后、太子,宣布由太子監國等重大政令,批示答覆臣工之奏請,對官員指授方略,頒行日曆,解釋重大舉措的原因,命令天下興兵勤王,遇有叛亂下詔征討等。

按用處分類

除此之外,詔書還有一些特定用處,這些特別使用的詔書,多有專名:
恩詔:也稱“德音”,意思是有德之言。唐宋兩代,稱皇帝頒降恩惠的詔書為德音,如同後世所稱的恩詔,用於普加爵級、減免賦稅、賜老年人衣食、寬赦囚犯等。用於赦免的恩詔,專稱“赦詔”或“赦文”。
求賢詔:皇帝用於徵求人才。
罪己詔:當國勢衰微、苛政病民、社會動亂或天象異常、逢遇自然災害時,皇帝下詔列數自己的錯誤,以示悔過,用來振作士氣,收攬民心。
遺詔:皇帝臨崩時所頒發的詔書,與今天的“遺囑”、“遺書”大致相同。內容有指定繼承者、囑咐如何處理後事,如嗣君年幼指定顧命大臣或由皇后臨朝參政,總結功過和經驗教訓。遺詔多為顧命大臣所作,如果皇帝突然死亡,來不及留下遺詔,則由繼位新君或顧命大臣命辭臣補擬。
哀詔:皇帝死後,繼位的新皇帝需通告全國,即下“哀詔”。即位詔:嗣皇繼位、開國君主登基時,詔告天下用之。
親政詔:年幼繼位的皇上成年後親理朝政,宣布自己的施政綱領,頒告天下用之。

按形式分類

不同時代詔書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和載體,按詔書的這些形式特徵區分,也有很多種類:
璽書:秦以前印章均稱為“璽”,加蓋印璽的文書通稱“璽書”。自秦始皇以後,僅皇帝之印稱“璽”,僅加蓋皇帝印璽的文書稱“璽書”,後成為詔書別名。
密詔:皇帝的秘密詔書,往往不採用正常傳遞途徑,不舉行正式頒給儀式,多見於兩漢。
親詔:皇帝親自擬稿的詔書。漢代皇帝多親擬詔書,因此親詔兩漢多見。
手詔:也稱“詔記”、“手記”,是皇帝親筆書寫的詔書,也多見用於兩漢。
詔板:也寫作“詔版”,因將“詔書”的內容寫在板上而得名。板為木質,長寬一般為一尺一寸,漢朝多見。
詔黃:秦漢公文多用竹、木,自東晉桓玄當政時下令以紙代簡後,南北朝時期,黃白兩種紙兼用。用黃紙寫成的詔書,稱為詔黃。隨著紙的質量的提高,一般公文都改用白紙。後世,只有皇帝的部分公文可以使用黃紙,稱詔黃。
詔策:因皇帝的詔令文書寫在竹簡上而稱“詔策”,漢朝常見。
詔條:用條款形式頒發的“詔書”稱為“詔條”,相當於以皇帝名義下達的“條例”。

詔的體式

“詔書”的體式因用途不同而各異,但首末有較固定的用語。
首稱用語,元據時期前的不得而知,元據時期的詔書首稱“上天眷命皇帝詔曰”,明太祖朱元璋認為不能“盡謙卑奉順之意”,改為“奉天承運”,成為定製。
末尾用語,秦漢時大多為“丞相從事下當用者”或“如詔書”,元據時期則書“故茲詔示,想宜知悉”。明代多寫作“故茲詔示,鹹使聞知”。清據時期多用“布告天下,鹹使聞知”或“布告中外,鹹使聞知”。文尾年月日和紙張接縫處,鈐蓋“皇帝之寶”御璽。
在書寫用紙上,自明代起,全國已經統一了規格。清據時期詔書正本用橫寬的大幅染黃紙,一般高76厘米,長190厘米,為滾動條式。刻印雲龍邊板框,墨筆楷書,滿漢文字合璧,朱圈句讀。
清朝頒詔須在天安門宣讀,然後儀仗引導至禮部,由禮部刊印副本,稱為謄黃,然後分送內外各衙門。各省接謄黃本詔書也要舉行隆重儀式,然後再次刊印謄黃,分發所屬衙門宣讀、張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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