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和

詐和

詐和(詐胡)是麻將術語之一。在麻將遊戲中,未能滿足實現約定或公認的遊戲規則中所認可的任一種和牌模式,卻宣稱自己已經和牌的行為,即為詐和。詐和被視為一種違反遊戲規則的做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詐和
  • 來源:麻將術語
  • 詐和原因:主觀疏忽,惡意欺騙
  • 防止詐和:贏家亮牌
  • 屬性:違反遊戲規則
  • 詐和方式:錯和,胡錯牌,有意詐和
  • 別名:詐胡
詐和原因,主觀疏忽,惡意欺騙,防止詐和,詐和後果,錯和,詐和,和錯牌,有意詐和,

詐和原因

造成詐和的原因,大體可分為主觀上疏忽和惡意欺騙兩類。

主觀疏忽

在主觀疏忽中,存在著多種可能性,例如:對遊戲規則不甚了解(如一些地方對於和牌作了特殊規定,例如不允許番種低於3番的平胡,只允許以二五八做將);看錯了自己的牌(如將“五條”“七條”、“八條”誤認為是“六條”“七條”“八條”組成了順子,如《名偵探柯南里就有一集毛利小五郎錯把白板看成一餅的看錯牌經歷);聽、看錯了其他人打出來的牌(如將別人打出來的“五萬”當成了“五筒”而宣布“吃和”);有時甚至出現了相公(多或少一張牌)而不自知,等等。

惡意欺騙

麻將遊戲的玩家,出於個人的某種目的,故意在沒有達成和牌的條件下謊稱已經和牌,但其實並未和牌。在輸贏涉及到一定經濟利益的場合,則詐和更多的是出於這種目的。

防止詐和

為了防止詐和的發生,各地麻將雖然規則各異,但有一條是被絕大多數地區的麻將參與者所公認的:某一家聲稱和牌後,必須立即將自己面前所有的立牌(面朝自己,未亮明的牌)全部躺倒,與之前已經躺倒的牌(因吃牌、碰牌、槓、摸到的花牌等原因,躺倒放在立牌之前的牌)一起公示,供其他三家檢查。
通常,在其他三家未檢查確認(在競賽中則可能是由裁判檢查確認)之前,宣布和牌的一家不能將自己公示的牌打亂洗牌,以保證充足的檢查、確認時間。
對於參與麻將遊戲的人,在宣布和牌之前務必再仔細檢查一遍自己的牌,也是避免出現詐和的尷尬場面的必要措施。

詐和後果

按照國家體育總局1998年07月審定公布的《中國麻將競賽規則》(試行)中的規定,將詐和分為如下情況分別予以處罰:

錯和

在一局麻將遊戲中,未能達到和牌所必須的分數(在該規則中是8分,即通常說的番數)而宣布和牌者,必須向另外3家每家支付10分(在該規則中用計分卡來計算個人的輸贏,下同),並喪失這一局的和牌資格,繼續陪打直至該局結束。

詐和

在一局麻將遊戲中,尚差某一張牌才能聽牌(即在根本沒有聽牌的情況下),卻在他人打出某一張牌後宣布和牌者,必須向另外3家每家支付20分,並喪失這一局的和牌資格,繼續陪打直至該局結束。

和錯牌

在一局麻將遊戲中,已經聽牌,在他人打出某一張牌後誤以為就是自己所需要的和牌(如先前提到的將別人打出來的“五萬”當成了“五筒”而宣布“點和”),宣布和牌者,按照錯和處理。

有意詐和

差兩張以上的牌才能聽牌,卻宣布和牌者,即為有意詐和,直接取消比賽資格。
實際上,在非競賽的麻將遊戲中,各地對於詐和的區分並無如此詳細,只要達不到規定或公認的和牌標準而宣稱和牌者,統統按照詐和處理,通常包括喪失本局和牌資格、繼續陪打至本局結束、向另外三家懲罰性的賠償相應分數等等;某些地方甚至規定,詐和者在下一局依然繼續喪失和牌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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